国际商法简答题手打的修订最终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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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简答题手打的修订最终版

简答题: 1、商法民法联系与区别 联系:民商分立,互相独立;或者是民商合一,民法为基本法,商法则纳入民法典之中,作为民法的特别法。 区别:(1)从法律关系看,商事关系完全是财产关系,均属于有偿关系;而民事法律关系既有财产关系,也有人身关系,在财产关系中既有有偿的,也有无偿的。 (2)从法律制约程度看,商法对商行为的要求具有相当的灵活性,形式也比较多样化,完全取决于市场运行的客观要求 。(3)从归责原则看,商法的归责原则在很多情况下均承认无过错也应承担责任,从发展趋势看,无过错原则将不断增加。(4)从规范形式看,商事习惯规范在形成和发展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 2、两大法系的主要区别1.传播方式不同 2.法律渊源不同 3.变革速度不同 4.法官的作用不同 5.法律体系不同 6.法律程序不同 7.判决技术风格不同 8.对经验与应用的重视不同 3、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与民法的三项原则是相一致的:自由与平等原则、契约自由原则与所有权原则。 4、衡平法与普通法的区别 虽然普通法与衡平法有相同之处,即都是判例法,但是两者也有较大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救济方法不同 2.诉讼程序不同 3.法院的组织系统不同 4.法律术语不同 5.管辖权不同 此外,衡平法是对人的,普通法是对物的。 5、商事组织的主要形式及各自设立的条件 形式:个人企业、合伙与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不包括外商;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且与其规模相适应;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的设立条件1)股东人数符合法定规定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有共同的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符合规定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经营场所 6、清算人选定的方法与顺序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过半数同意,自解散后15日指定一人或数人或第三人担任清算人。顺序:1、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 3、合伙企业的债务4 、返还合伙人出资 7、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 1.设立方式不同。子公司由公司股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应当符合《公司法》对公司设立条件和投资方式的要求。分公司由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机关申请设立,属于设立公司分支机构。 2.法律地位不同。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具有法人资格,拥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以总公司分支机构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3.受控制方式不同。 母公司对子公司一般不直接控制,而是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作出投资决策等方式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分公司的人事、业务、财产受总公司的直接控制,在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4.承担债务责任方式不同。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总公司在财务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债务由总公司负责清偿,即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5.领取的营业执照不同 子公司领取的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法定代表人姓名字样。分公司领取的是营业执照,有负责人字样。 6.产品包装标注不同。子公司在产品外包装上必须标注自己的名称和住所。分公司可以标注自己的名称、住所,也可以同时标注总公司的名称、住所,还可以只标注总公司的名称、住所。 8、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特征 (1)股东承担有限责任;(2)股东人数有法定限制;(3)有限责任公司不得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4)公司全部资产不划分为等额股份;(5)公司不能发行股票筹资。 9、公司的主要特征 1)公司拥有自己的财产 2)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 3)公司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与应诉 4)公司拥有日常经营管理权 5)公司的存续一般不受股东变化的影响 10、公司设立的基本步骤(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一定数目的发起人;(2)发起人负责制定公司章程及认购股份;(3)由发起人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并选出公司的第一届管理机构;(4)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经主管机关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准予登记后,公司即告成立。 11、公司发起人应承担的责任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3)过失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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