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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练习的
潘某是某高校的在职研究生,经济上独立于其家庭。2000年8月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成立了一家经济咨询的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一元。营业头两个月业绩良好,另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看好该企业,遂与潘协商参与该独资企业的投资经营。投资50万元人民币。后该企业经营不善,负债60万元。
1、潘某企业的注册资本是否合法,为什么?
2、潘某的企业负债,债权人可否以其家庭财产求偿?为什么?
3、潘某企业允许另一家公司投资,共同经营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2005年2月,某市国税局对该市某独资家具公司进行税务检查过程中,接到情况反映,称该公司刚在外省接到一大笔业务后,便立即向公司场地的出租方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退租手续即将办理完毕,公司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已迁往外地。税务机关经分析后认为,该公司存在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遂责令该公司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后在期限内发现该公司的车辆,办公用品全部被悄悄转移,于是税务机关立即责成该公司提供纳税担保,该公司按要求填写了纳税担保书,并提供该市某区经贸局下属的经济发展研究所为其提供担保。
但税务机关认为担保人资格存在问题,未予认同。在该公司不能再提供新的纳税担保的情况下,该国税局报经局长批准,书面通知银行冻结了该公司银行账户,但发现其账户已无资金可冻结,税务机关遂通知相关税务机构冻结了该公司投资人个人的储蓄存款。该公司对税务机关税收保全措施不服,认为规定的纳税期尚未届满,税务机关又没有确凿证据证明其逃避纳税义务是故意,且该公司也按要求依法提供了纳税担保,不应当对其实施税收保全。即使实施保全,也只能针对公司,而不应冻结个人的储蓄存款,这一做法侵害了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于是该公司及投资人联名向法院提起诉讼。
讨论:在这起典型的因税收保全而引起的税务行政诉讼案件中,税务部门能否因个人独资企业偷税而冻结投资人存款?
简评:按照《担保法》第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经济发展研究所作为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不具有提供担保的资格,因此税务机关对该公司提供的担保不予认可,该担保未能成立,加之该公司又不能再提供合法担保,于是税务机关依法定程序冻结其公司账户。由于该公司为独资企业,加之其公司账户上已无资金可供冻结,税务机关只有冻结其投资人的储蓄存款。故税务机关做法并无不妥。
2003年3月,甲、乙、丙开办一合伙企业,同年6月甲与丁结婚。2005年8月,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将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丁。下列说法哪些不正确?ACD
A合伙企业甲的财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B如乙丙同意,丁依法取得合伙人的地位
C如乙丙不同意丁入伙,必须购买该财产份额
D合伙企业应清算,丁应分得甲应得财产份额
合伙企业的下列哪些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才能做出决定?ABCD
A出售合伙企业的房屋
B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另一家企业提供担保
C转让合伙企业的商标
D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2、甲与乙、丙成立一合伙企业,并被推举为合伙事务执行人,乙丙授权甲在3万元以内开支及30万元以内的业务可以自行决定。甲在任职期内实施的下列行为哪些是法律禁止或者无效的行为?CD
A自行决定一次支付广告费5万元
B未经乙丙同意,与不知情的某公司签订50万元的合同;
C未经乙丙同意,将自有房屋以1万元租给合伙企业
D与其妻一道经营与合伙企业相同的业务
甲、乙、丙3人各出资5万元组成合伙企业松美汽车配件厂。合伙协议中规定了对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甲分配或分担3/5,丙、乙各自分配或分担1/5,争议由合伙人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该合伙企业的负责人是甲,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经营汽车配件生产、销售,经营期限为2年。
问题:(1)甲在担当合伙企业负责人期间,能否与王某再合作建一个经营汽车配件的门市部,将门市部的货卖给松美汽车配件厂?为什么?
(2)假如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甲不得代表合伙企业签订标的额10万元以上的合同,后来,甲与某机械公司签订了12万元的合同,此合同是否有效? 为什么?
答:(1)《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2)合同有效,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8条规定: 合伙人之间如果对任何一个合伙人的权利有所限制,不得用以对抗不知情的第三人,除非第三人已经知道该合伙人权利受到限制。
凯迪科技咨询中心签订合同存在什么问题?
2005年某大学为充分挖掘潜力,为教职工创收,拟设立一科技咨询公司,但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未批准。学院领导想出了一个办法,由大学设立一名为“凯迪科技咨询中心”的机构,该机构作为大学的一个部门,但独立核算。学校遂刻制了公章、财务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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