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第十六章的1.ppt

  1. 1、本文档共5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国际私法—第十六章的1

第十六章 国际商事仲裁 Evaluation only. 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 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第一节 国际商事仲裁概述 一、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 国际商事仲裁是指在国际商事活动中,当事人依据事先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把他们之间产生的或可能产生的契约性或非契约性商事争议交由常设仲裁机构或临时仲裁庭进行评断和裁决。 Evaluation only. 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 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一)仲裁“国际性”的判断标准 1、以单一的国籍为连接因素。当事人中至少一个的国籍是非内国因素。 2、以单一的住所或惯常居所作为判断标准。 3、复合标准。 以下几种情形属于涉外仲裁:(1)仲裁协议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外国企业或实体;(2)仲裁协议订立时双方当事人的住所或营业地位于不同的国家;(3)双方当事人的住所或营业地位于相同国家,但仲裁地位于该国之外;(4)仲裁协议中涉及的商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或终止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或者争议的标的位于国外。 Evaluation only. 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 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引入了涉外仲裁的概念,第七章“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中的第65条规定:“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的仲裁,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 ”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来判断涉外仲裁的: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外民事关系。涉港、澳、台的仲裁也应参照涉外仲裁处理。 Evaluation only. 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 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二)“商事”的涵义 1958年《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第1条第3款规定,任何缔约国可以声明,“本国只对根据本国法律属于商事的法律关系,不论是否是合同关系,所引起的争执适用公约。” 我国于1986年加入《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时的所作的商事保留的声明,中国只对根据中国法律认定为属于契约性或非契约性商事法律关系所引起的争议适用公约。 不包括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之间的争议 Evaluation only. 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 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二、国际商事仲裁的特点 自愿性 自治性 必威体育官网网址性 快捷性 裁决的强制执行性 Evaluation only. 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 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三、国际商事仲裁的类型 (一)临时仲裁和机构仲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福建省生产资料总公司与金鸽航运有限公司国际海运纠纷一案中提单仲裁条款效力问题的复函》,涉外案件,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或争议发生后约定由国外的临时仲裁机构或非常设仲裁机构仲裁的,原则上应当承认该仲裁条款的效力,法院不再受理当事人的起诉。 (二)依法仲裁和友好仲裁 (三)私人间仲裁和非私人间仲裁 Evaluation only. 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 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四、国际商事仲裁机构 (一)国际性常设仲裁机构 1、国际商会仲裁员ICC 2、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 (二)国际性常设仲裁机构 1、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SCC 2、伦敦国际仲裁院LCIA 3、美国仲裁协会AAA (三)我国国际商事仲裁机构 1、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文档评论(0)

ayangjiayu1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