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的.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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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的

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一、基本原则的概念和作用 (一)概念 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制定国际私法时,应当自始至终加以贯彻执行的基本原则。也是在国际民事活动中,在解决国际民事争议时。必须遵循的根本原则。 (二)作用 1、立法准则的功能 指国际私法基本原则在国际私法立法中的指导作用和约束力。 ;2、行为准则和审判准则的功能 指国际私法基本原则在国际民商事活动和审判中的指导作用和约束力。 3、弥补国际私法法律规范缺陷的功能 指国际私法基本原则在国际私法法律规范存在缺陷的情形下,可起到弥补其缺陷的作用。;二、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 (一)国家主权原则 1、概念:国家具有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的对内和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 国家主权原则是国际公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国际私法规范的适用,必须符合国家主权原则。 2、特性: (1)国家主权对国内有最高的权力 (2)国家主权对外独立行使权力;3、表现 (1)立法独立:国家之间相互尊重对方国家的立法权 A、当内国公民在国外收到歧视时,内国也有权对彼国公民采取相同的措施 (2)司法独立:国家处理内国案件时,不受他国的干涉 A、司法管辖权 自己有司法权 承认和执行对方的判决 B、国家及财产的豁免原则 当财产豁免权被侵犯时,内国有权拒绝参加诉讼或拒绝有关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C、平等地运用本国法和外国法 ; 国际私法上的许多冲突规则的确立均直接受到国家主权原则的制约,如物权法律冲突依物之所在地法解决、行为方式依行为地法解决、诉讼程序的法律冲突依据法院地法解决等。 国家主权原则在我国法律中也有体现,如我国宪法规定:“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经济组织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民法通则》也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平等互利原则 1、概念 平等互利就是坚持对等和互惠的意思。 2、平等互利原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A、当事人之间。它要求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进行民事活动时,应建立平等互利的关系。 a、当事人相互尊重对方的意思 b、内国应给与外国人以国民待遇 c、外国的判决或仲裁在内国的承认和执行;B、国家之间 它要求各个国家在处理涉外民事关系时,平等地对待各国民商事法,承认外国人当事人平等的地位,在可以而且需要适用外国法时应予适用 3、平等互利原则的例外情况 (1)反致的运用 当一国法院根据冲突规范指定适用外国法时,如果它所指定的外国法是指包括冲突法在内的该外国的全部法律,就可能出现依该外国冲突法的指定适用法院地法或第三国法的问题,这就发生了国际私法上的反致问题。 反致的前提条件: A法院地国的冲突规范指向外国法,指向该外国的实体法和冲突规范。 B存在系属冲突。 C法院地国接受反致。 ;(2)公共秩序保留 是指一国依其冲突规范(无论是国内法上的,还是它所接受的国际私法协议与公约中的冲突规范),对某一涉外民事案件的处理,本应适用某外国实体法,但考虑到适用的结果会与内国的“公共秩序”严重抵触,则拒绝适用,这便是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  共秩序保留制度的适用情形 A、当法院地国依据本国的冲突规范的指引,而适用某一外国法为准据法时,如果该外国法的适用将与法院地国的共秩序相抵触,则法院地国拒绝适用该外国法以保护本国利益。有的学者称之为共秩序保留制度的消极功能。 B、法院地国的国内法明确规定了对某种涉外民商事关系的调整适用法院地法。这种涉外民商事关系往往是关系到法院地国的共秩序或重大利益的关系,所以法院地国对其采取了排他的手段进行调整。有的学者称之为共秩序保留制度的积极功能。 C、在考虑是否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时,各国一般都将是否违反本国的共秩序作为重要的考量标准。 D、在考虑是否承认和执行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各国一般也将是否违反本国的共秩序作为重要的考量标准。 E、司法协助中,各国在决定是否给予司法协助时,也会将共秩序作为一个衡量标准。如果给予该外国法院的司法协助将有损于法院地国的共秩序,则不给予。;(三)国际协调和合作原则 国际私法上的国际协调与合作原则主要是指各国在处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时候,要采取互惠原则,并坚持内外国人之间的平等,兼顾国际上的普遍实践与习惯做法。在全球化的时代,这个原则尤其重要。 1、内国立法方面 在内国制定国际私法时,不能仅考虑本国利益 2、内国司法方面 应加强国家间的司法合作 3、在国际合作中 应加强双边或多边国际条约地制定,共同致力于制定国际统一的冲突法,实体法和程序法;(四)保护弱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原则 1、 弱者产生的方式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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