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关系法的.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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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关系法的

第八章 外交和领事关系法; 第一节 外交关系法概述;外交;第二节 外交机关和外交人员;(一)国家元首 →国家在对外关系上的最高机关和最高代表;(一)外交关系和使馆的建立 → 国家之间的协议 (二)使馆的职务 (三)使馆人员的类别 (四)使馆馆长的等级 (五)使馆人员的派遣和接受 →使馆馆长 、陆、海、空军武官的派遣,需事先征求接受国同意 →其他使馆职员,派遣国可自由派遣 → 接受国宣告不受欢迎或不能接受的人员 (六)使馆人员职务的终止;(1)代表派遣国。 (2)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之利益。 (3)与接受国办理交涉。 (4)调查和报告。 (5)促进和发展派遣国与接受国之间的友好关系。 (6)其他 ;(1)使馆馆长 ;向国家元首派遣之大使或教廷大使,以及其他同等级位之使馆馆长。 向国家元首派遣之使节、公使或教廷公使。 向外交部长派遣之代办。 → 区别与临时代办; 1. 任期届满 2. 派遣国召回 3. 接受国要求召回 4. 派遣国与接受国外交关系断绝 5. 派遣国或接受国发生革命,产生新政府;第三节 外交特权与豁免;理 论 依 据; 1. 使馆馆舍不得侵犯 2. 使馆档案及文件不得侵犯 3. 通讯自由 4. 行动及旅行自由 5. 免纳捐税、关税 6. 使用国旗和国微 ;(一)外交代表的特权与豁免 (二)使馆其他人员的特权与豁免 → 区分接受国国民与非国民 (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开始与终止 → 一般始自就任时,终于离任时 (四)使馆人员在第三国的地位 →不可侵犯权和相应的豁免; 1. 人身不可侵犯 →不受任何方式的逮捕或拘禁 → 受特别尊重和保护 2. 寓所、文书、信件、财产不可侵犯 3. 管辖的豁免 → 刑事、民事和行政管辖豁免 4. 免纳捐税 5. 免除关税和行李免受查验 6. 其他特权与豁免 ; 1. 尊重接受国法律规章 2. 不干涉接受国的内政 3. 使馆馆舍不得用于与国际法所规定的使馆职 务不相符合的用途 4. 外交代表不应在接受国内为私人利益从事任何专业或商务活动 ;第四节 领事关系法;(一)领事与领事关系 → 领事关系是国家间关系 → 领事关系与外交关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一)领馆人员的类别 → 领事官员、领事雇员及服务人员 (二)领馆馆长的等级 → 四级:总领事、领事、副领事和领事代理人 (三)领馆人员的委派与接受 → 领馆馆长由派遣国委派,并由接受国承认准予执行职务。 → 领馆馆长以外的领馆人员,原则上由派遣国自由委派 (四)领馆人员职务的终止 ; 1. 领馆馆舍不得侵犯 → 与使馆馆舍不得侵犯相比,领馆馆舍在一定限度内不得侵犯。 2. 领馆档案及文件不得侵犯 3. 通讯自由 4. 行动自由 5. 与派遣国国民通讯和联络 6. 免纳捐税、关税 7. 使用国旗和国徽 ;1. 人身不得侵犯 → 犯严重罪行的领事官员,依接受国主管司法机关裁判,予以逮捕或监禁或对其人身自由加以限制 2. 管辖豁免 → 两类民事诉讼不能免除管辖 3. 作证义务的免除 → 除法定情形外,领馆人员得被请在司法或行政程序中到场作证 4. 免除捐税、关税和免受查验 5. 其他特权与豁免 ;孙逸仙事件 〖案情〗 1896年,中国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因遭中国清政府通缉,被迫流亡英国伦敦。同年10月11日,孙中山进入大清帝国驻英国伦敦公使馆而遭拘禁,驻英公使拟将其作为囚犯偷送回中国。 孙中山被拘禁于中国公使馆的消息迅速传开,为英国人民和英国政府所悉。迫于英国人民的压力,英国政府向中国驻英公使提出了抗议,并要求立即释放孙中山。中国驻英公使主张公使馆视同中国领土,享有治外法权,英国方面无权干涉。英国政府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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