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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安全育培训制度
深圳市彤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文件版号 A0 文件页数 共6页 生效日期 2012.01.01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文件编号:TY-AD-11-O3 受控印章:
本 版 修 改 记 录 修改
状态 日 期 修改原因及内容摘要 修改人 审核人 批准人 拟制:邹勇 审核:曾冰 批准:付裕
1. 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本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职能部门、各班组和全体员工。
3. 引用文件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3.3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4. 职责
4.1 安全第一责任人(厂长)负责审批本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审批安全培训教育经费。
4.2 安全主任具体负责新进员工的“厂级”安全培训教育;负责离岗、调岗员工、危险岗位员工、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负责检查、督促、监督部门(车间)级、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
4.3 行政部负责制定公司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计划,负责组织新进员工的“厂级”安全培训教育和员工日常培训教育;负责公司员工上岗资格把关工作(包括:危险化学品仓管工、喷油工、配油工、木工、电工、叉车工等);负责建立、完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4.4 行政部负责对外来人员及承包商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4.5各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负责新员工的“部门”级安全培训教育,并建立、完善本部门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4.6各班组负责新员工的“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
5 工作程序
5.1 管理人员培训教育
5.1.1 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主任必须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资格培训48小时;每年再培训16学时)。
5.1.2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第一责任人)发生改变时,行政部应及时联系深圳市安全生产宣教中心,安排其参加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员培训并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书。
5.1.3公司安全主任发生改变时,行政部负责招聘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或注册安全主任资格的人员,无上岗资格的人员不得录用、转正和任命。
5.1.4其它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由行政部和安全主任负责组织实施,经考试合格后,行政部报安全第一责任人办理任职手续。
5.1.5行政部负责组织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安全主任具体负责实施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有:
5.1.5.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和标准。
5.1.5.2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目标。
5.1.5.3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5.1.5.4 消防管理、危化品管理、电气管理、设备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
5.1.5.5风险管理、事故案例、事故应急管理等。
5.2 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5.2.1行政部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和基本功训练,并经考核合格,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熟悉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5.2.2特种作业人员(电工、叉车工)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且应按规定定期(每二年)参加复审。特种作业人员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行政部不得招聘和录用。
5.2.3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行政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制造部、技术部、品管部)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相关部门(制造部、技术部、品管部)员工进行专门培训,并经行政部、安全主任和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联合组织的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5.2.4未经安全培训教育的从业人员,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5.2.5危险岗位(危险化学品仓管工、喷油工、配油工、木工等)应经公司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5.2.6公司所有员工每年应参加不少于24学时的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
5.3 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公司对新招聘录用的从业人员,除按照相关规定需要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教育考核外,必须进行公司(以下简称“厂级”)、部门、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学时不应少于24学时,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5.3.1新员工的“厂级“安全培训教育
5.3.1.1新员工的“厂级”安全培训教育由行政部负责组织,安全主任具体负责实施。
5.3.1.2 “厂级”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应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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