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公运行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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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公运行管理制度

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2006年第90号 《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运行管理制度》已经于2006年09月11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经理: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规章制度控制表 制度名称 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运行管理制度 制度编号 CPIHH〔YW〕-07-18 版本 签发日期 下次评估时间 起草人 部门审核 分管领导审核 签发人 是否修订 2006 2006-09-11 2007-09-30 余本尧 刘金明 张俊才 李树雷 否 此 次 修 订 的 主 要 内 容 无 解释 部门 安全生产部 实施 及完 善执 行人 安全监督主管 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水电站运行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黄河水电公司)发电企业运行管理工作,建立科学的生产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培养一支爱岗敬业、训练有素的运行队伍,实现发电运行集约化、现代化、专业化管理。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黄河水电公司属水电站运行管理。 3职责 黄河水电公司发电运行工作原则上委托青海黄河发电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营公司)承担。 3.1公司安全生产部是黄河水电公司发电运行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发电分公司、运营公司的运行管理工作进行规范、指导和监督;协调发电分公司、运营公司运行管理方面的工作。 3.1.1依据国家、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公司运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3.1.2组织安全经济运行中重大科技项目的实施工作。 3.2发电分公司是发电运行项目的委托方,受公司委托管理电站的资产和安全运行工作。 3.2.1贯彻落实国家、行业有关运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3.2.2发电分公司通过合同将运行项目委托给运营公司,并依据合同条款对运行委托项目、运行项目部进行监督和考核。 3.2.3执行电网调度命令,服从电网统一指挥,履行《并网调度协议》,确保机组的安全、经济、可靠运行。 3.2.4组织定期开展运行分析,对设备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3.2.5做好运行分析和有关报表的统计及上报工作。 3.2.6按集团公司生产调度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向集团公司、黄河水电公司报告运行管理信息。 3.3运营公司是发电运行项目的受托方,对发电分公司的发电运行项目实行承包,以市场化的运作方式为发电分公司提供服务。 3.3.1贯彻落实国家、行业有关运行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集团公司、黄河水电公司有关运行管理的规定。 3.3.2建立健全运行管理制度,按项目合同要求履行相应职责。 3.3.3对所属项目运行部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不断提高运行工作质量,增强适应内、外部发电运行市场的能力。 3.3.4运营公司运行项目部代表运营公司执行电站运行委托合同,对委托范围内的发电运行工作负责,保证发电机组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3.3.4.1认真贯彻集团公司、黄河公司、发电分公司及运营公司有关运行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要求。 3.3.4.2执行调度命令,及时向发电企业报告有关信息。 3.3.4.3按合同约定对运行管理的发电设备的安全、经济负相应的责任。 4工作内容、要求与程序 4.1签订运行委托合同 4.1.1发电分公司向运营公司提供运行需求信息,洽谈委托运行管理合同,并由发电分公司报黄河水电公司批准。 4.1.2委托运行管理合同主要内容为:确定委托工作范围、安全责任、质量标准、工作程序、考核奖励等,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4.2生产管理 4.2.1认真遵照《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并网调度协议》组织生产。 4.2.2值长和运行人员要保证机组按照调度部门下达的有功与无功电压曲线运行,不应偏离允许范围。若机组存在异常或缺陷,值长应及时汇报调度部门并申请调整机组出力或改变运行方式。 4.2.3发电企业应保证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计量装置、远动装置、通讯系统处于完好状态稳定运行。 4.2.4运行人员遇到设备出现问题时,按现场有关规程规定及时、果断处理,处理后,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 4.2.5设备需要计划检修、临检、试验和消除缺陷时,检修部门应提出申请,经发电分公司生产管理职能部门审批,根据管理权限,经值长和电网调度批准方可进行。 4.2.6重大操作、试验及事故处理时,发电分公司和运行管理人员应对运行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并建立健全管理人员到岗、到位制度。 4.2.7运行值班人员要加强运行监视,优化运行方式,及时调整设备及运行参数在最佳工况下运行,及时发现各种异常现象并联系处理。要做到对待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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