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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最受关注的法律法规

2012年最受关注的法律法规2012年,中国的法治建设进程积极稳步推进。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梳理、盘点2012年热门法律法规,筛选出最受媒体和网民关注的10部法律法规以及公众最期盼尽早立法的4个领域。  ■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保障人权显着进步【回顾】 2012年3月14日,全国人大通过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并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修正案对刑诉法半数以上条文进行了修改,可谓“大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凸显多处亮点:一是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二是第一次通过法律形式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增加“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这一取证原则;三是明确了逮捕条件,严格限制“不通知”家属的情形,仅限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四是死刑复核更慎重,切实落实“少杀、慎杀”原则;五是规定辩护律师的介入可提前至侦查阶段,涉嫌伪证需异地侦办;六是将部分公诉案件纳入和解程序,并要求谨慎施行防止“花钱买刑”的可能;七是强化证人出庭和保护力度增加特殊程序,并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作为特殊规定。  【点评】刑事诉讼法素有“小宪法”之称,与公民的人身自由、人身权利息息相关。这次刑诉法修改历时10年之久,是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修,也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一次重要完善,特别是在总则中明确写入“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司法改革的重要体现,具有深远意义和影响。  通读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 无论是尊重与保障人权写入总则,还是证据制度、强制措施制度、辩护制度的修改,以及侦查程序、审判程序、执行程序的完善,抑或是特别程序的设立,都凸显出增强人权保障的修法宗旨,体现了中国在法治建设道路上努力追求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平衡的立法方向。整体上看,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在1996年刑诉法的基础上有显着进步,同时也让人们对其实施充满期待。  ■ 公安部新交规多项出击重罚违规【回顾】公安部于2012年8月21日颁布了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交规”一出台就受到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新交规中记分项由原来的38项增加到了52项,提高了大中型客货车驾照申请标准,外地大中型车辆在当地营运1年以上的可在当地审验。规定将车辆审验权下放到区县级,驾照审验后新照当日可取,同时还对小型汽车、大中型客货车的考试项目进行了调整,并对实习驾车人作了相应规定,准司机要宣誓领驾照,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的须有3年以上驾龄的老司机陪同。另外,此次规定不仅将故意遮挡污损号牌记分从原来的6分提高到12分,还将闯红灯记分从原来的分提高到6分。  【点评】新交规在很多方面均提高了对驾驶人的要求和处罚程度,进一步完善了驾驶证审验和实习期管理制度。采用罚款、记分双管齐下的方式,充分发挥机动车驾驶人累积记分制度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中的积极作用,规范驾驶人驾驶行为,加大对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公众期待随着新交规的实施,违法驾驶的行为将有所减少。  ■ 嫖宿幼女案件频发条款存废争议持续【回顾】1997年刑法修订,嫖宿幼女罪成为区别于强奸罪的一个单独罪名,具体规定为:“嫖宿不满14周岁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认定标准界定为:“行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满14周岁幼女而嫖宿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嫖宿幼女罪追究刑事责任。”不过此前一直有学者认为,此法量刑远低于强奸罪,或成权钱阶层购买低龄性服务的保护伞,同时也会造成对幼女的污名化,呼吁废除。2012年3月“两会”期间,全国妇联副主席甄砚呼吁废除嫖宿幼女罪,认为设置“嫖宿幼女罪”不利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此言引发社会的热烈讨论。  【点评】近年来,侵害少女的犯罪常常见诸于报端,单单盘点2012年就有“浙江永康嫖宿幼女案”、“河南永城强奸幼女案”、“陕西略阳嫖宿幼女案”等事件发生,影响极其恶劣。在嫖宿幼女案中,司法机关往往根据犯罪嫌疑人是否付钱给幼女而推定当事人是否为“卖淫幼女”、性交易是否属自愿,进而认定犯罪嫌疑人究竟是构成强奸罪还是嫖宿幼女罪。从一般公众的对刑事罪名的理解和认知来看,“强奸犯”的污名化效果显然要重于“嫖客”,在道德非难程度和赋予罪犯耻辱感的压力上,前者也远重于后者。这或许成为“嫖宿幼女”丑相连生的重要原因。就嫖宿幼女罪来说,其所暴露出来的立法缺陷及司法偏差也要求我们应当做出“存废”的抉择。  ■着作权法修改草案加大侵权赔偿力度【回顾】 2012年3月31日,国家版权局发出通知,公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并于2012年年底前提交审议。该草案的结构体系更加明晰,权利内容也普遍增多。如着作权方面,增加了美术作品的追索权等;在相关权方面,增加了表演者的出租权以及在视听作品中的获酬权,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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