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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公司行政管理制度
行政管理制度
二○○六年三月
目 录
第一篇 行政管理制度 1
第一章 制度建设基本规定 1
第二章 一般行政管理规定 2
第一节 公文管理规定 2
第二节 印章管理规定 5
第三节 档案管理规定 8
第四节 必威体育官网网址管理规定 10
第五节 会议组织管理规定 13
第六节 台帐管理规定 14
第七节 值班管理规定 15
第八节 安全保卫管理规定 16
第九节 保安管理规定 17
第十节 基本信息管理规定 18
第十一节 资产管理规定 19
第十二节 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22
第十三节 电脑管理规定 23
第十四节 司机、车辆管理规定 24
第十五节 图书管理规定 26
第十六节 通讯费用管理规定 27
第十七节 出差管理规定 28
第十八节 办公区管理规定 30
第十九节 员工着装管理规定 32
第二十节 接待工作管理规定 32
第二十一节 罚则 34
第三章 行政费用预算管理规定 37
第一节 总则 37
第二节 预算的编制及审批 37
第三节 执行 38
第四节 监控 38
第五节 账务处理 39
第六节 附则 39
第四章 行政费用预算管理实施细则 40
第一节 预算的编制及审批 40
第二节 执行 41
第三节 监 控 42
第四节 帐务处理 43
第五节 奖惩规定 43
第五章 奖惩管理规定 46
第一节 总则 46
第二节 奖励规定 46
第三节 惩罚规定 48
第四节 奖惩权限 51
第五节 奖惩程序 52
第六节 奖惩管理与监督 52
第六章 附则 53
第二编 附 表 54
第一篇 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章 制度建设基本规定
目的:加强大型项目的制度建设,健全管理体系。
适用范围:大型项目管理中心、项目筹建处、大型项目。
适用时间:包括钢铁、火电、高速公路等大型项目筹建期。
制度建设的负责部门:
原则性制度由大型项目管理中心的各职能部门制定;
筹建处的各项制度及实施细则,由各筹建处职能部门根据原则性制度进行编写,各项目的职能部门提供必要的配合。
制度审批:
管理中心各项原则性制度,由集团相关职能部门、监事会、分管领导进行审批;
筹建处各项制度及实施细则,由管理中心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监事会、集团分管领导审批。
制度解释:对于制度实施过程中因产生争议而需要作出解释的,解释权归于集团。
制度修改:由集团相关职能部门,会同大型项目管理中心、筹建处职能部门共同进行。
制度终止:权力归于集团。
第二章 一般行政管理规定
第一节 公文管理规定
第一条 公文定义:指与政府职能部门、相关单位间传送的文件,以及内部各单位相互传送的各类文件(包括会议纪要)、制度规范(不含合同类文件)。
第条?公文种类主要有: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和规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变更或者撤销下级不适当的决定事项公告适用于向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定事项。通告适用于公布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的公文,转发上级和不相隶属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的询问。请示适用于向上级请求指示、批准。?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的请示事项。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除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第九条 传递:有关公文需经相关单位传阅,各单位应在4个工作小时内签阅完毕并送回综合部;对需送多位领导传阅的公文,一般应按领导排序由前向后递送。
第十条 批示:
一、公文批示时,对有具体办理事项的,批示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其他批示人签阅视为同意;没有具体办理事项的,签阅表示阅知。
二、批示人不能亲自批示(如开会、外出等),由综合部负责电话联系,并根据电话记录代为签署意见,事后,由批示人补签。
三、“普通”公文应在8个工作小时内批示完毕;“紧急”类公文应在4个工作小时内批示完毕;“加急”公文应随到随批,必要时可以集体商榷。如承办事项复杂,时限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规定时限的两倍。
第十一条 承办:有关公文事项承办单位按上级公文规定或按领导批示确定;如有多个领导批示按级别最高的领导指示确定。
第十二条 跟踪催办:综合部应对由其发出或接收的每份公文建立台帐,登记公文处理情况,并做好公文催办工作。
第十三条 立卷及归档:各单位应对公文按编号进行分类登记,并将公文的编号、时间、内容、处理情况等输入电脑以便查证。
公文办理完毕后,应按照公文在形成过程中的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等立卷,并保证归档公文的齐全、完整、能正确反映工作情况,便于保管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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