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协议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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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协议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试行) 2006年5月31日发布 2006年8月1日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发布 目 次 前 言 I 1 适用范围 - 1 - 2 引用的标准和文件 - 1 - 3 依 据 - 1 - 4 总 则 - 2 - 5 供地环节的协议出让 - 3 - 6 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 - 6 - 7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中的协议出让 - 9 - 8 出让土地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处理 - 11 - 附录A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示范文本格式 - 13 - 附录B 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示范文本格式 - 15 - 前 言 为完善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统一程序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制定本规范。 1 适用范围(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 总 则 4.1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让国有土地使用权4.2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1)公开、公平、公正; (2)诚实信用。 4.3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1)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其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 (2)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土地租赁合同》、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 (3)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 (4)出让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续期,经审查准予续期的,可以采用协议方式; (5)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明确可以协议出让的其他情形。 4.4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组织管理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5.6 地方补充规定 5.1(1)接受用地申请,确定供地方式编制协议出让方案地价评估,确定底价协议出让方案、底价报批协商,签订意向书公示签订合同,公布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交付土地办理土地登记资料归档5.5..1)公布。 5..25..35..45.5.5..15..2 确定底价 5. 协议出让方案、底价报批 5. 协商,签订意向书 5. 公示 5..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签订后,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5日。 5..2 5.7日内,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协议出让结果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以及土地有形市场等指定场所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公布出让结果应当包括土地位置、面积、用途、开发程度、土地级别、容积率、出让年限、供地方式、受让人、成交价格和成交时间等内容。 5.5.5.1 资料归档 1)用地申请材料; (2)宗地条件、宗地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评估报告; ()宗地出让底价及集体决策记录; ()协议出让方案; ()出让方案批复文件; ()谈判记录; ()《协议出让意向书》; ()协议出让公示资料;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协议出让公告资料; (1)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与交付土地的相关资料; (1)其他应归档的材料。 6.1 (1)不需要改变原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且符合规划的,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采取协议出让手续; (2)经规6.2 申请与受理 6.2.1 1)申请书; (2)《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国有土地租赁合同》; (3)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产权证明; (4)原土地使用权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改变用途的应当提交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6) 6.2.2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决定是否受理。 6.3 审查,确定协议出让方案 6.3.1 6.3.2 地价评估 6.3.3 核定出让金额,拟订出让方案 6.3.3.1 申请人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分别按下列公式核定: 1)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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