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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T4-071-2010 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技术规范 山东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技术规范
DBJ/T14-071-2010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1733-2010
主编单位: 山东省建设发展研究院
山东建筑大学
批准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实施日期:2011年01月01日
2010 ,济南
关于发布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技术规范》的通知
鲁建标字〔2010〕23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由山东省建设发展研究院和山东建筑大学主编的《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技术规范》业经审定通过,批准为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J/T14-071-2010,现予以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由山东省建设发展研究院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0—0年十一月十五日
前 言
为指导和规范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建设,保证节能监测系统工程质量,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技术规范》。
在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人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本省节能监测系统试点工程经验,分析公共建筑能耗现状,以多种方式征求国内有关科研、设计、施工、检测单位的意见,参考全国不同地区节能监测系统建设的实践经验,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后定稿。
本规范按照国家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的要求,结合本省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建设实际,对建筑能耗的分类、分项、节能监测范围以及节能监测系统的工程设计、施工、调试、验收、运行维护等全过程进行了统一的规定和要求,是我省开展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建设和管理的技术依据。
本规范共分10章,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数据定义与处理、建筑物节能监测子系统、节能监测数据中心、系统设计、施工与调试、系统验收、系统运行维护。
本规范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山东省建设发展研究院、山东建筑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山东省建设发展研究院(济南市经六路三里庄17号,邮政编码250001,电话0531 ;邮箱:jcxjsgf@ 163.com;传真:0531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山东省建设发展研究院 山东建筑大学
参编单位: 山东省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
主要起草人:朱洪祥 张永坚 韩保华 王成霞
郑宜涛 于海鹰 何洪涛 李硕
耿华 崔昌义 贾鲁峰
主要审查人:李永安 王虹 刘春旺 吴恩远
张钊 李志明 张建华 张景祥
1 总则
1.0.1为指导和规范全省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建设、运行及管理工作,建立基于统一技术标准的全省建筑节能监测网络,实现建筑能耗数据的实时采集、有效传输和科学处理,为全省各类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建筑节能管理和节能改造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持,制订本规范。
1.0.2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由建筑物节能监测子系统、市级数据中心和省级数据中心构成。
1.0.3建筑物节能监测子系统的任务是实时记录建筑物用能状况,自动进行能耗数据处理,完成建筑能耗结构、建筑用能效率以及建筑节能潜力数据分析并将相关统计数据报送上一级数据中心。
1.0.4各城市在实施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建设工程时,应同步设立市级节能监测数据中心,构成建筑节能监测网络,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各监测建筑能耗数据的搜集汇总、统计分析、数据上报工作,数据中心的建设规模应与被监测建筑的数量以及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规划相适应。
1.0.5省级数据中心负责全省各城市上报的建筑节能监测数据的汇总、统计和分析工作。
1.0.6本规范适用于全省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和既有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管理。其它类型建筑节能监测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1 0.7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建设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省现行相关标准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 术语
2.0.1 分类能耗
按照建筑用能类别采集和统计的能耗数据,如:电力、燃气、燃油、集中供热、集中供冷及其他用能类型。
2.0.2 分项能耗
按照能源用途分类采集和统计的能耗数据,如:空调、动力照明及特殊用途等。
2.0.3 建筑物节能监测子系统
通过在建筑物(建筑群或园区)内安装分类和分项能耗计量装置,实时采集建筑能耗数据,并具有在线监测、数据处理及数据远传功能的软件和硬件系统的统称。
2.0.4 节能监测数据中心
对辖区内公共建筑能耗进行管理、分析和处理的区域性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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