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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条规定准要求
标准要求:下列情况属于瓦斯超限:(1)煤与瓦斯突出采煤工作面进风巷瓦斯浓度≥0.5%时。(2)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瓦斯浓度≥0.5%时。(3)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的瓦斯浓度≥0.75%时。(4)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1.0%时。(5)井下临时抽放瓦斯泵站下风侧栅栏外瓦斯≥1.0%时。(6)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1.0%时。(7)电动机及其开关设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1.5%时。(8)停风巷道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1.5%时。(9)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2.0%时。(10)专用排瓦斯回风流的瓦斯浓度≥2.5%时。 责任体系 分管负责人 总工程师 专业负责人 通风助理 落实人 副总工程师 组织科室 通风科 实施科队 瓦斯抽放队 管理流程 全矿学习明确瓦斯超限规定→瓦斯检查员、安全员或其他职工发现瓦斯超限是立即组织撤人→瓦斯检查员、安全员或其他职工发现瓦斯超限是立即组织撤人→安全员、瓦斯检查员向调度室和安全指挥中心汇报→电话或信息通知相关责任人、跟值班领导→分管负责人安排专业人员立即处理→安全员对处理情况安全确认,瓦斯员现场测量瓦斯并汇报→负责人安排复工复产→将情况上传至安全量化管理系统中,并做好相关记录和台账 运行监控
(1)跟班瓦斯员每班向调度室、指挥中心汇报三次各检查地点瓦斯浓度。若井下瓦斯传感器报警,立即安排瓦斯员对现场瓦斯浓度进行检测,若无异常则通知调度室对传感器进行调校;若为瓦斯超限,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由跟班安检员执行,并向调度室、指挥中心汇报。由通风科查明原因,进行处理。此种情况由瓦检员上传至量化系统,并由短信通知矿级领导和专业副总,安排专人检查处理。
(2)地面监控系统显示瓦斯传感报警时,由指挥中心通知现场立即撤人,并安排瓦斯员查明原因,并向指挥中心汇报。
(3)利用安全量化系统在线监测瓦斯员,杜绝假检、漏检。
(4)在井下各巷道粘贴避灾指向标志。
(5)每个作业面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掌握避灾路线。
(6)将队干、安全员的责任具体比,使人员能及时撤出。
(7) 建立应急处置方案及应急处置小组,将危害降到最低。 监督考核 通风和瓦斯管理分管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要保证管理到位,抽采达标,否则,按制度进行处罚分管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 五、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分解内容1:严格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 标准要求: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配备“三专”即专业人员、专职队伍、专用探放水设备。做到物探先行,化探跟进,钻探验证,建立健全防排水系统,防治水工程设计方案,工程质量符合规定,有采空区充水性图,各种探放水资料齐全,记录准确和实际相符。 责任体系 分管负责人 总工程师 专业负责人 副总工程师 落实人 副总工程师 组织科室 地质防治水科 实施科队 探放水队、综掘队 地质防治水科制度各项制度,探放水设计(各采掘作业地点)→通知探放水队对巷道探水→安全部门安排人员进行日常检查→当班安全员填写探放水验收记录排版→发现作业前未探水情况,汇报调度室、安全指挥中心并上传至安全量化管理系统→停止作业,短信通知相关负责人→安排探放水队进行探水→探放水下达允许掘进通知书→按正规循环掘进 运行控制 通风设备:主扇及其供电系统要每日派专人进行检查,要保证备用线路的热备,经通风、机电风管矿领导签字,每月由机电 17
机运队进行一次切换,安全指挥中心值班人员随观察上传数据的正确性,发现异常及时通知主扇值班人员和机电机运队检查处理。局扇必须确保正常运转,每日施工队必须确保正常运转,每日施工队必须进行检查特别是线路上是否管挂接其他用电设备。检修班进行切换试验,安全指挥中心要通过监控监督其是否进行切换,施工队要做好切换记录,用计划停风时,要制定专项通风安全技术措施。 监督考核 地测防治水科每天按当日进尺累计,下达允许掘进通知书和探放水通知书,并现场监督探放水全过程,一次不下达通知书,罚落实人员500元;生产队接通知后不进行探放水罚3000元,并与负责人和现场跟班队干挂钩。记录滞后,不真实,要对施工部门进行处罚。 分解内容2:合理合计各类防水煤柱,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标准要求:按规定从开拓、掘进、回采的设计都要留设防水煤柱,并且根据逐年的采掘情况及时调整防水煤柱的宽度或采取其他措施。 责任体系 分管负责人 总工程师 专业负责人 副总工程师 落实人 副总工程师 组织科室 地质防治水科 实施科队 探放水队、综掘队 管理流程 生产科按规定设计防水煤柱→把设计编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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