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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县城总体规划(2010-2030)文本
上犹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文本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适应上犹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提升上犹县的整体竞争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的规定,结合上犹县发展实际情况,特编制《上犹县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2条 本规划是指导上犹县各城镇(片区)发展的行动指南和统筹区域内各项建设安排的重要依据,编制县域内相关专项规划和乡镇总体规划时应以本规划为依据。
第3条 本规划在地域空间上分为县域、中心城区两个层次,其中县域为上犹县行政辖区,总面积为1544平方公里;中心城区包括东山镇与黄埠镇,面积为245平方公里。
第4条 规划区范围南至厦蓉高速公路,东至黄埠工业园区,北至东山镇行政边界,西至梅水河,包括东山镇的东门村、滨江村、南河村、茶亭村、高桥村、南塘村、城东社区、犹兴社区、和平社区、犹江社区、城南社区及黄埠镇的黄沙村、上丰村、丰岗村、南村、感坑村等,总面积约88平方公里
第5条 本规划的期限为2009—2030年,
其中2009年—2015年近期, 2016年—2020年为中期, 2021年—2030年为远期。
第6条 文本中斜体并加下划线条文为本规划强制性内容,强制性内容是对总体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 发展目标与发展规模
第一节 发展目标
第7条 发展总目标
大力实施“融入主城区、打造后花园、建设新上犹”的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步伐,到规划期末将上犹建设成为经济发达、社会和谐、环境友好、基础设施高效、环境污染得到严格控制的“生态经济示范区”。
第8条 经济发展目标
到2015年,全县GDP达到57.5亿元,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20:45:35;到2020年,全县GDP突破92亿元,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15:45:40。到2030年,全县GDP突破240亿元,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12:40:48。县域总人口在37万左右,城镇化水平65%左右,主城区内城镇人口控制在15万人左右。
第9条 社会发展目标
(1)近期(2015年):大力推进城镇化进程,县域内城镇化水平达到47%,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进一步健全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服务设施,万人医院床位数达到20个,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达到95%,万人医生数达到10人。
(2)中期(2020年):县域内城镇化水平达到54%,进一步加强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服务设施的建设,万人医院床位数达到35个,万人医生数达到20人,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达到98%,万人藏书量达到7000册。
(3)远期(2030年):县域内城镇化水平达到65%,万人医院床位数达到50个,万人医生数达到35人,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达到100%,万人藏书量达到10000册。
第二节 发展规模
第10条 人口规模
(1)县域人口规模:合理控制人口规模,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近期内全县人口控制在32万人以内,全县城镇化水平达到47%;中期全县人口控制在33.5万,全县城镇化水平达到54%;远期全县人口控制在37万以内,全县城镇化水平达到65%;
(2)县城人口规模:近期县城人口控制9.5万以内,中期县城人口控制在11万以内,远期县城人口控制15万以内。
第11条 建设用地规模
合理配置建设用地,集约利用,优化布局,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近期县域内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5平方公里以内,县城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5平方公里以内;中期县域内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8平方公里以内,县城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平方公里以内;远期县域内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4平方公里以内,县城内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5平方公里以内。
第三章 县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第一节 生态环境保护总目标
第12条 生态环境保护总目标
遵循自然生态演变规律,完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有效控制环境污染,促进生态经济科学合理地发展,将上犹县建设成为自然文化与人文文化交相辉映、生态环境与人居环境和谐共融的生态园林城市。
第二节 县域生态环境功能区划与控制标准
第14条 水环境功能区
(1)饮用水源功能区
一级保护区:上犹自来水厂以及规划的上犹二水厂、各乡镇水厂的取水口周围半径200米水域,包括陡水水库营前河入口处赣州市联网供水取水口周围半径200米水域、陡水水库和南河水库为备用饮用水水源。执行《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Ⅱ类标准。
二级保护区:上述水库各取水点周围半径1000米水域。执行《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Ⅲ类标准。
准保护区:包括水域保护范围和陆域保护范围。水域保护范围指上述各水厂取水口上、下游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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