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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

《中国法制史作业1》答案 一、名词解释 圜土:圜土是夏商周朝监狱的通称,用圆形土墙或以圆形土坑筑成,用来关押犯罪人或者强迫其在其中进行劳作。 七出 又称“七去、”“七弃”。中国古代休弃妻子的七种理由。所谓“七出”,即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妒忌、恶疾。中国古代司法官吏在审理案件时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5种方法。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的简称。法经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 6.子产:春秋时期郑国的政治家和思想家?指的是“具备五种刑罚”而非一种酷刑。具五刑:秦代特有的一种酷刑,即对一个囚犯先后施用五刑。是一种极端残忍的肉刑与死刑并用的刑罚。 官名,是管理天下刑狱。 (1)夏有乱政,而作禹刑。?禹刑是以禹命名的夏朝奴隶制刑法的总称,其具体内容已无从查证。据后人追述,夏朝已经有五刑,共三千条。 (2)威侮五行,怠弃三正。这是夏启在准备讨伐有扈氏时发布的战争令,即军令〈甘誓〉中一条罪名。 (3)昏、墨、贼,杀。?其中的昏、墨、贼是夏朝的三个罪名,杀是刑名。己恶而掠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贼。 (4)吕命穆王,训夏赎刑。夏朝已经有了赎刑。当时用青铜来赎罪。 2.奴隶制五刑分别是什么即黥(墨)、劓、刖、宫、大辟。墨刑是在罪犯面部或额上刻辞后涂以墨;劓刑是割鼻;刖刑即断足;宫刑即男子割去生殖器,女子幽闭的刑罚;大辟即死刑 3. 西周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是什么?以德配天 明德慎罚:是西周时期提出的一种法制思想。内容简单说来即提倡德治,谨慎使用刑罚。 西周各代统治者把道德教化与刑罚镇压结合起来,形成了西周时期“礼”、“刑”结合的法制特色。“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法制观,被后世奉为政治法律制度的理想的原则与标本。 刑法世轻世重:(西周)是指应根据时世的变化来确定用刑的宽与严、轻与重,具体内容是:“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 分析秦朝经济立法对秦经济发展的作用?作用非常大,从某一方面说,这也是秦始皇的主要的功绩。秦朝鼓励和发展了农业生产,鼓励和发展了手工业产品,维护了市场交易秩序,这些都对秦朝的经济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和影响。 《中国法制史作业2》答案 亲亲得相首匿 是汉代刑罚适用原则之一,具体指汉代法律所规定的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犯谋反,大逆以外的罪行,有罪应相互包庇隐瞒,不得向官府告发;对于亲属之间容隐犯罪的行为,法律也不追究其刑事责任。春秋决狱又称“经义决狱”,是西汉中期儒家代表人物董仲舒提出来的,是一种审判案件的推理判断方式,主要用孔子的思想来对犯罪事实进行分析、定罪。所谓“官当”是法律允许贵族官僚用官品和爵位抵挡徒流罪的一项法律制度,是封建等级特权原则在法律中的又一具体体现。《开皇律》是隋文帝命大臣总结魏晋南北朝的立法经验,修改制订的一部封建制法律。《唐律疏议》 原名律疏;又名唐律、唐律疏义、故唐律疏义,是东亚最早的成文法之一。唐朝刑律及其疏注的合编,亦为中国现存最古、最完整的封建刑事法典,共三十卷。《宋刑统》由于在宋朝和唐朝之间有了一个混乱的五代十国,所以宋朝继承的法律名称没有沿用唐律,而是沿用了后周的“刑统”名称,结果就有了特殊的《宋刑统》。《元典章》是至治二年(1322)以前元朝法令文书的分类汇编,全名《大元圣政国朝典章》。在元成宗时期﹐曾规定各地官府抄集中统以来的律令格例,“置簿编写检举”,作为官史遵循的依据。《元典章》就是地方胥吏汇抄法令的一种坊刻本秋审是清朝的一种审判制度,从明朝发展而来。明朝的朝审制度被清朝继承后,又有了发展变化。清朝将朝审发展为两种,即朝审和秋审1、约法省禁 2、德刑并用3、顺天行刑 2. 什么是“准五服以制罪? 西晋《泰始律》第一次将“五服制”作为定罪量刑的原则。称为“准五服以制罪”,服制愈近,即血缘关系越亲,以尊犯卑者,处刑愈轻;相反,处刑愈重。服制愈远,即血缘 关系疏远者,以尊犯卑,处刑相对加重;以卑犯尊,相对减轻。 宋朝法律制度:1、在立法上的体现(1)在《宋刑统》这部国家大法中,增加了皇帝个人敕令,反映出皇权对立法的控制。(2) 制定编敕(3)制定《盗贼重法》2、在法律内容上的体现(1)规定了刺配刑(2)规定了最为残酷的生命刑——凌迟刑3、在司法制度上的体现(1)在中央司法机制之上,设置审刑院。(2)在地方州县之上设立提刑司1、司法机关:明以后的皇朝体制,许多都受到元王朝的影响,原有刑部继承元的体制,仍然以刑部作为主审机关,虽然恢复了大理寺,却成为了复核机关。清的中央司法机关是以刑部为首,大理寺和负责监察的监察院为辅的司法制度。2、司法制度:明代地方司法机构有省、府、县,省一级设有提刑按察司,其是古代出现的较为独立的地方司法机构。清代地方司法分州县、府、省按察司、总督四个审级。3、廷杖与厂卫:廷杖。廷杖不始于明,廷杖真正影响和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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