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消毒应中心技术操作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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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消毒应中心技术操作规范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技术操作规范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和《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灭菌效果监测标准》共同构成对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的管理、技术操作和监测的标准要求。 本标准为强制(推荐)性标准,其中第 (?) 为强制性条文。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原《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试行)》[(88)卫医字第6号)同时废止。 附录(?)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协和医 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瑞金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南京市卫生 局、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煤炭部总医院、3M中国有限公司、北京鹊翔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巩玉秀、李六亿、任伍爱、张青、张流波、李新武、钱黎明、冯秀兰、王易非、武迎宏、钟秀玲、么莉、黄靖雄、蒋礼恒……### ###。 本标准其他起草单位和起草人员参见附录B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技术操作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级各类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医院的消毒供应中心和为医院 提供消毒灭菌服务的社会化消毒灭菌机构。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使用。手术部 (室)的消毒供应工作也应执行本规范。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适用这些文件的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本标准在制定中非等效采用了以下标准: GB/T 19633—2005/IS0 11607:2003《最终灭菌医疗器械的包装》 ISO 13485:2003《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用于法规的要求》 EN ISO 15883-—1: 2003《清洗消毒器》 EN 285:1996 (英文版) 美国:AAMIST79 3、术语和定义 3.1 包装完好性package integrity: 最终包装未受物理损坏的状态。 3.2 闭合closure:用于关闭包装而没有形成密封的放法。例如,反复折叠,以形成一弯曲路径。 3.3 闭合完好性closure integrity:闭合条件能确保该闭合至少与包装上的其他 部分具有相同的阻碍微生物进入的程度。 3.4 超声波清洗器 ultrasonic cleaner:利用超声波在水中振荡产生“空化效 应”的原理,进行机械清洗的机器。超声波清洗器有落地式和台式全自动、半自 动等类型。 3.5 密封sealing:包装层间连接的结果。注:密封可以采用诸如粘合剂或热熔 法。 3.6 清洗cleaning:用水除去被洗物品上的污物,使其达到能进—步处理和使 用的程度。 3.7 清洗槽rinse tank:专门用于各种复用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清洗、消毒 所需要的辅助设施,其材质具有防酸、防碱、防腐蚀、易打理、不损伤器械和不易污染等性能。 3.8 清洗消毒器 washer-disinfector:对复用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清洗 与消毒的机械设备。 3.9 冲洗flushing:使用流动水去除器械、器具和物品表面上污物的过程。 3.10 洗涤washing:使用含有化学清洗剂的清洗用水,清除器械、器具与物体表面污染物的过程。 3.11 漂洗rinsing:用水冲走和稀释被清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的残留物。 3.12 烘干drying:采用机械方法消除器械和物品表面的湿气。 3.13 植入医疗器械 implantable medical device:任何通过外科手段使其在体内至少留30天,且只能通过内科或外科的手段取出的来达到下列目的的医疗器械:全部或部分插入人体中;为替代上表皮或眼表皮用。 4 处理医疗器械、器具与物品的基本原则 4.1应根据医疗器械、物品危险程度分类,选择清洗、消毒、灭菌处理方法。医疗器械危害程度分为3类,包括高度危险性物品、中度危险性物品、低度危险性物品。 4.1.1进入人体组织、无菌器官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为高度危险性物品,应 达到灭菌合格。 4.1.2接触不完整皮肤、粘膜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为中度危险性物品,应达 到消毒合格。 4.1.3接触完整皮肤的器械、器具和物品为低度危险性物品,应达到清洁或消毒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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