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都畔山庭二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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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都畔山庭二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丹灶名都畔山华庭二期住宅小区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试行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维护本区域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议事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佛山市南海区物业管理办法》等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102条 本业主大会名称为: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名都畔山华庭二期业主大会。 第103条 本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依法履行职责。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委员经超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产生。业主委员会接受业主监督,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管理人履行义务,规范服务行为。 第104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接受物业所在地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的监督和指导,积极配合社区居委会的工作。 第105条 本议事规则经业主大会通过,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106条 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成立。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于成立之日起30日内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材料送丹灶镇人民政府房管局备案。 第二章 业主大会 第201条??业主大会决定以下事项: 1制定或者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 选举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3 确定或者变更物业管理方式、服务事项、服务标准和收费方案;    4 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5 筹集、管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6 申请改建、重建公共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7 申请分立或者合并物业管理区域;    8 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其他重大物业管理事项。    决定第5、6、7项事项,应当经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其他事项,应当经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202条 业主(代表)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 1次,召开时间为 每年1、 2 月份(春节假期)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业主提议和情形发生之日起60日内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1、经20%以上业主提议的; 2、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3、业主委员会委员空缺达半数(含)以上的。 第203条 业主委员会接到提议书面申请后,应对提议的真实有效性进行核实,并进行分析、研究,在收到提议之日起30日内对是否召开业主(代表)大会会议作出决定。决定召开业主(代表)大会会议的,应当在作出召开决定之日起30天内召开会议,就提议事项征求业主意见并进行表决,业主(代表)大会会议讨论表决议题应与提议议题一致。决定不召开的,应说明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书面公告。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作提议有效。 业主委员会未按时作出决定或者业主委员会决定不召开临时会议,提议组织者可报请丹灶镇人民政府核查,若提议符合第202条规定情形的,应责令业主委员会限期召开临时业主大会;逾期仍不组织召开的,可以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在镇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业主召开。 第204条 业主大会会议形式由业主委员会确定。可采取集体讨论、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力求公平、公正、公开、高效。 第205条 业主大会采用以下 5?种形式进行表决: 1.现场投票:在会议现场设投票箱,由业主自行将个人意见和委托业主的意见投入投票箱内,经统计汇总,公布表决结果; 2.上门送达:对常住业主,可由组织者逐户上门送发表决议题、当面回收业主意见; 3、邮寄:对不在小区居住且路途遥远的业主,由会议组织者将表决议题等资料和表决票一起邮寄给业主,由业主签注表决意见并附身份确认资料后寄回作为统计依据; 4、电话委托投票:有至少两名业主委员会委员共同确认委托人身份和委托内容的情况下,可以电话委托现场其他业主代为投票表决,并做好现场电话委托投票的详情记录。?? 第206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程序: 1.会议筹备。业主委员会负责开会前的准备工作。根据业主的提议草拟会议议题,确定会议召开形式、时间、地点、议程,制定征询意见表或表决票,核实参会业主人数等。 2.发布公告。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前3日,由业主委员会将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和议程等主要事项以书面形式在小区墙报和微信群向全体业主公告,同时告知居民委员会。 3.召开会议。业主委员会应在会议当天发放征询意见书和选票,就议事内容书面征询参会业主意见。业主填写征询意见书或选票,并签名确认。 业主委员会可通过第205条规定的五种有效方式回收业主的意见并组织验票、计票,统计表决结果。若50%以上业主认为确有必要,可邀请镇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导、监督,或请公证处公证。 4.大会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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