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质管理惩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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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质管理惩制度

深圳梦之坊通信产品有限公司 《品质管理奖惩制度》 实施对象: 编制部门: 编制人: 部门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 总经理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控状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生效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 总则 1、目的 为降低产品成本,提高产品品质,激励优秀员工,减少人为损失,提升企业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2、适应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产品所涉及的品质活动范围。 3、权责单位 (1)品管部负责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二 定义 1、轻微品质异常 产品在制程中发生品质异常,数量不超过3件/批次。返工或报废金额小于100元的品质问题。 2、一般品质异常 指产品未出厂,下工序发现上工序造成返工或报废的品质问题;不良率大于20%,(返工数量大于3件小于5件/批次;损失金额大于100元、小于1000元)。或出厂后发现不良被客户让步接收,未造成返工或退货的品质问题。 3、重大品质事故 (1)被客户严重警告或罚款。 (2)退货或返修(数量大于3件/批次)。 (3)产品报废(报废金额大于5000元)。 (4)违规操作造成设备损坏延误交期。 4、特大品质事故 (1)因品质问题而被客户取消供应商资格。 三 责任划分 1、各生产小组必须对所加工、装配、自检的产品品质负责。 2、品管部应对经检验(来料检验、制程检验、成品检验、出货调试检验)后的产品品质负责。 3、工程技术、研发人员应对设计图纸、工艺的准确性负责。 4、仓库人员应对仓储的物料保存品质负责。 5、制造总监负有品质监督权,部门负责人负有品质监督责任。 6、送检人应确认产品为自检合格品后,方可送品管部检验,若品管部抽检不合格,送检人承担80%责任。其上级部门承担20%责任。品管部检验合格放行的产品,后工序或客户发现不良,且不良率高于10%,品管部承担80%责任。其上级部门承担20%责任。 7、若责任暂时无法划分,经品管部调查后开品质会讨论并报总经理裁决。 四 品质指标 1、来料: 一次送检合格率95%(每月) 2、制程: 一次送检合格率97%(每月) 3、成品: 一次送检合格率98% (每月) 3、出货: 一次送检合格率98%(每月) 4、一般客户投诉(外观投诉)10%(每月) 重大客户投诉(功能投诉)5%(每月) 客户投诉次数10次(每月) 五 处罚条例 1、流程异常处罚细则: (1) 多次送检不合格(连续三次,每次3个轻微不合格点以上者),生产人员应负有不自检或自检不到位责任,处罚20元。 (2) 批量品质异常,每批次按损失成本30%价值处罚,由具体责任人按责任划分分摊。 (3) 未接到派产通知擅自加工生产的,或者不严格按照派产单及图纸要求生产的,罚款50元;造成批量不良由加工者负80%责任,班组长负20%责任,每批次按损失成本价值的30%处罚。 (4) 未经品管部检验人员确认,擅自把产品转入下道工序或入库、出货的,对责任人处罚 100元/次。如引发下工序质量问题或客户投诉的,追加处罚100元。 (5)仓库人员必须先确认产品是否经检验合格,禁止接收不合格或状态不清楚的产品,违规接受此类产品者,对责任人处罚50元。未经品管人员检验合格、允许的产品,禁止出货,否则对责任人处罚50元。 (6)在各工序加工的过程中操作者损坏或报废品超出规定的标准(折合材料价格100元以上),由车间主任折合计算并提交报告,按所有已产生的成本价格50%赔偿。私自藏匿、销毁报废品,一经查实,除按所有已产生的成本价格赔偿外,另处罚50元。 (7) 装车发货前,员工必须在出货检验员在场的情况下,对产品进行组装、性能调试、清洁、贴标识、包装等。OQC对零件、结构、外观和性能确认OK后,盖“合格”章后才能装车发货。 (8)客户处发现品质异常,不良率大于5%,对检验员处罚100元,如不良属于外观问题或品检员已反应并要求挑选/返修的不良,加工单位责任人负同等责任。 (9) 对故意将不良品混入良品中的行为者,一次性处罚100元,情节严重的辞退处理。 对未征得品管人员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撕下或涂抹品检人员已粘的状态标识(如合格标签、PASS印章、不合格标签等),处以罚款50元/次。 品管人员在正常工作中作出的正确判定,如不被及时执行,或遭到辱骂、殴打等人身攻击的,视情况给予肇事者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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