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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化电厂产设备异动管理规定
广西桂冠大化水力发电厂
生产设备异动管理规定
2004年10月
目 录
0 引言 2
1 适用范围 2
2 引用标准 3
3 管理归口 3
4 生产设备异动管理内容、方法 3
5 附加说明 5
附表一:设备退出、恢复管理签 9
附表二:缺陷设备非正常处理管理签 10
附表三:非正常运行方式管理签 11
附表四:继电保护投退管理签 12
附表五:热工保护投退管理签 13
生产设备异动管理规定
0 引言
为规范本企业生产设备管理,提高对生产设备异动全过程管理的有效性,做到“动则有因,可控在控”。特制定大化电厂生产设备异动管理规定。
1 适用范围
1.1 本规定规定了生产设备异动管理的引用标准、职责、管理内容以及检查考核。
1.2 本规定适用于大化电厂生产设备异动管理工作,适用范围如下:
1.2.1 生产设备计划性检修、技术改造退出或恢复。
1.2.2 生产设备异常、缺陷及处理。
1.2.3 生产设备运行方式的改变。
1.2.4 生产设备保护的投退。
2 引用标准
1)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运行管理办法》[2003]44号
2)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设备检修与质量管理办法》[2003]51号
3) 《广西电网调度管理规程》桂电调[2004]11号
4) 《大化水力发电总厂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大电生[2001]135号
3 管理归口
生产设备异动管理工作由生产各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大化电厂生技部为归口管理部门。
4 生产设备异动管理内容、方法
4.1 生产设备异动管理的基本原则
4.1.1 对可控的生产设备异动情况,必须严格执行申请、计划、审核、批准、执行、汇报等有关程序。
4.1.2 涉及220kV、110kV母线及线路、机组及主变投退等重大操作或试验,必须履行部门报厂部的审批手续。
4.1.3 对不可控的生产设备异动情况,严格执行准(确)判断、严(密)控制、勤汇报的相关程序。
4.1.4 生产设备异动过程实行各级负责制,由厂部组织协调相关工作,各相关部门之间必须及时履行告知义务。
4.1.5 重大试验要有完善的试验方案,内容包括组织机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注意事项及危险点分析控制等。履行审核批准手续,必要时上呈桂冠公司批复。
4.1.6 在MIS系统专设生产设备异动管理台账,内容包括:《设备退出、恢复管理签》(附表一)、《缺陷设备非正常处理管理签》(附表二)、《非正常运行方式管理签》(附表三)、《继电保护投退管理签》(附表四)、《热工保护投退管理签》(附表五)等表格。各级人员必须按规定认真填写。
4.2 生产设备计划性检修、技术改造
4.2.1 生产设备计划性检修、技术改造时,应在MIS系统填写《设备退出、恢复管理签》(附表一),按其影响范围以及权限进行申请、审批。
4.2.2 对调度管辖的设备,必需按《广西电网调度管理规程》严格执行有关设备的申请、批复程序。调度值班员为最高批准人。
4.2.3 申请方应按要求在表格(签)进行说明,审定方核定把关,审批方确认批准。设备退出后,执行方应将改变时间及下令人记录清楚,并将此表格(签)置于“正在执行”状态。
4.2.4 设备检修或技术改造完工后,应根据项目的验收要求,出具验收合格通知单,方能投入试验或运行。重要的试验,应由生技部组织制定方案,报生产副厂长批准,并向运行交底。
4.2.5 设备恢复投运后,也需履行对等审批程序,执行完毕后,表格由“正在执行”状态转为“执行完毕”状态。
4.2.6 当班值长要及时在运行值班日志做好相关记录,并交待相关注意事项。
4.2.7 涉及生产设备图纸资料变更时,其图纸资料必须经审批后(必要时附原图纸资料),下发到相关部门、班组。在设备交付运行之前,符合现场的相关图纸资料应下发至发电部乃至各班值。
4.2.8 生产设备计划性检修、技术改造退出或恢复的处置权限见表A。
4.3 生产设备异常及缺陷的管理,按《大化水力发电厂设备缺陷管理制度》执行。
4.4 生产设备非正常运行方式
4.4.1 生产设备正常运行方式需发生改变时,应在MIS系统填写《非正常运行方式管理签》(附表三),按其影响范围以及权限进行申请、审批(正常开停机及设备定期轮换试验不在其列)。
4.4.2 对调度管辖的设备需进行停、送电或进行有关工作时,必需按《广西电网调度管理规程》严格执行有关设备的申请、批答程序。调度值班员为最高批准人。
4.4.3 申请方应按要求在表格(签)进行说明,审定方核定把关,审批方确认批准。运行方式改变后,执行方应将改变时间及下令人记录清楚,并将此表格(签)置于“正在执行”状态。
4.4.4 设备由非正常运行方式转变为正常运行方式时,也需履行对等审批程序,执行完毕后,表格由“正在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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