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机组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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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机组理制度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大型机组管理制度 (试行) (征求意见稿)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目 录 总则……………………………………1 管理职责………………………………2 机组设计选型…………………………3 机组监造与验收………………………3 机组安装与试车………………………4 机组运行管理…………………………5 机组检修………………………………7 机组特护………………………………8 检查与考核……………………………8 附则……………………………………9 大型机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大型机组的管理,提高大型机组的运行水平,保证安全、稳定长周期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大型机组是指各企业根据生产实际情况按照一定划分标准经研究确定、并列入相应管理范围的机组。大型机组具有功率较大,在生产中有重要作用。对其中在生产上特别重要的关键机组应列为特护机组。 加强大型机组管理必须依靠技术进步,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保养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全员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企业应在主管设备工作副经理(副局长、副厂长)领导下,加强大型机组管理工作,企业设备管理部门为大型机组的主管部门,其它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各负其责共同作好大型机组的选型、采购、安装、运行、维护检修、更新、改造直至报废的全过程管理工作。应明确各部门、单位管理职责,做到有制度、有检查、有考核。 本制度适用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所属各油田、炼化、销售企业。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大型机组一般技术复杂,在企业生产中有重要作用,各企业必须加强大型机组的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大型机组管理网络和管理责任制。 第七条 设备管理部门基本职责: 负责或参与大型机全过程管理的各项工作。负责或参与机组的选型、设计审查、监造、验收;组织或参与机组安装、试运转和验收;参加操作规程审查,组织制定和审查检修规程;审核检修计划、组织机组检修;组织制定和审核机组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查机组报废;组织、检查特护机组的特护工作;组织开展大型机组的考核检查;组织或参与机组重大、特大事故调查分析与处理;组织开展状态监测、故障诊断和重大技术攻关。 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基本职责: 负责或参与机组的选型、设计审查;组织或参与机组试运转与验收;组织制定和审核操作规程;组织和管理机组的使用维护;参与机组改造工作。 第九条 使用单位基本职责 参与机组的选型、设计方案审查、试运转和验收;制定操作规程;做好机组的使用和维护,保证机组安全、稳定、长周期生产;制定机组检修方案、提出机组改造计划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制定机组事故处置预案并组织人员进行演练;参与机组事故调查分析;开展机组状态监测、故障诊断;做好特护机组的特护;开展技术攻关,提高机组运行水平。 其它单位、人员职责应由企业制定。 第三章 机组设计选型 第十条 设计部门(单位)应根据企业(用户)提出的生产工艺技术要求,经设计计算后,向企业提供机组选型技术资料,以便企业和制造厂商进行初步设计选型和招投标。 第十一条 制造厂商的初步设计方案和图纸,必须经过设计部门(单位)、制造技术部门和使用单位三方的审核后,交由设计部门和制造厂商进行修改,最后设计方案和图纸必须经三方主管部门技术负责人签字,方能投入制造。 第十二条 大型机组必须配置先进的控制系统、联锁保护设施和状态监测设施等,具有调节方便、操作弹性较大、结构合理、方便检修、机组效率较高的性能,应达到寿命周期费用经济、设备综合效能和安全可靠性高,保证安全、高效、长周期运行。 第四章 机组监造与验收 第十三条 选择的机组制造商必须是业绩好、信誉好、服务好、有先进的加工装备和技术能力、制造的机型具有较高的环保和节能性能、有相关国际标准认证体系的厂家。 第十四条 制造厂商必须按技术协议进行设计、制造、试验。如有修改,需经设计、制造、企业三方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大型机组制造过程中,企业必须派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监造人员赴制造厂进行监造,监造人员必须及时向企业报告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六条 监造人员必须按技术协议中要求的标准和规范监督机组制造的全过程。监造人员有权代表用户提出意见,制造厂商应尊重监造人员意见。 第十七条 机组出厂前,企业应按照技术协议和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第五章 机组安装与试车 第十八条 机组的安装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大机组及附属设备的安装资质。 第十九条 机组安装前,制造厂商、企业和安装单位应共同检查机组出厂证明书和检验记录、机组设备图、安装图及有关工艺图纸、机组装箱清单及零件明细表、机组及附属设备的施工、使用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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