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3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常村煤矿面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关于下发《常村煤矿地面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矿各单位:
为了更好地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我矿地面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有效预防和消灭安全事故,保障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煤炭行业及集团公司有关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定了《常村煤矿地面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现予下发,望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附:潞安集团常村煤矿地面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主题词:地面、安全、管理、规定、通知
抄 送:矿领导及有关部门
常村煤矿安监处 2012年07月13日制发
附件:
常村煤矿地面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了加强我矿地面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预防和消灭安全事故,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本规定依据国家、煤炭行业及集团公司有关规程、规范及标准,并结合我矿实际情况而制定。
第3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矿地面各个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4条 地面各单位要依据此规定,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标准,强化执行,规范行为,保证安全。
第5条 安监处及相关业务部门依据本规定对各单位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第6条 安监处鼓励和支持各单位强化安全管理,深入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及装备的推广应用,在提高职工素质,推广和应用先进技术、先进装备,改善安全作业环境,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常村煤矿相关文件规定给予奖励。
第7条 对因管理、装备或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法律、集团公司、常村煤矿有关文件规定追究责任。
第8条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如本规定低于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公司标准。
第9条 本规定由常村煤矿安监处地面安全科负责解释。
第二章 储、装、运系统安全管理
地面储、装、运(煤留一条线)严格按井下管理标准进行管理。
第一节 瓦斯、煤尘防治安全管理
第10条 矿井地面储、装、运、选系统必须从设计入手防治瓦斯积聚超限,没有防治瓦斯超限设计内容的工程项目不得施工。现有系统存在瓦斯超限隐患时,首先进行技术改造消除瓦斯超限隐患,没有条件改造的,必须制定防治瓦斯积聚超限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11条 矿井地面储、装、运、选系统应积极采取利用自然通风的方式解决瓦斯产生和排放问题,如皮带走廊的窗户,煤仓顶部的通风口等,煤仓内和煤仓下口的带式输送机必须设置通风和除尘设施。局部通风机必须做到“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所使用的局部通风机必须纳入到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对局部通风机的开停进行监控,并定期维检和试验,风机一年更换一次,要有检修、试验和运行记录。
第12条 矿井地面储、装、运、选系统的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三次,瓦斯检查要建立三班巡回检查制度,制定检查图表,如实填写检查记录,检查地点由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责确定。瓦斯浓度≥0.8%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在检查设备前,必须检测电气设备周围20米范围的瓦斯浓度不得高于0.5%时,方可开盖作业,并严格执行停电、验电、放电和挂接地线的操作程序。
第13条 矿井地面储、装、运、选(原煤分级和破碎等环节)系统必须有完善的洒水灭尘系统,皮带走廊要每隔50米设置一个三通阀门,并接有洒水灭尘软管,保证全覆盖、不留死角。洒水灭尘系统要有足够的水压和水量,有完善的排水设施和冬季保暖防冻系统。对矿井地面储、装、运、选系统及时冲洗灭尘,严禁煤尘堆积。
第14条 矿井地面储、装、运、选系统各转载点、落煤点必须安设喷雾(或其它)降尘设施,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或用除尘器除尘,降、除尘设施要保证正常使用,严禁煤尘堆积;原煤准备车间等粉尘作业点,必须安装专用除尘设备,除尘系统与工艺设备无联锁装置时,除尘系统应在工艺设备启动之前启动,在工艺设备停止5分钟之后关闭,除尘管道、易积存煤尘的设备和地面必须定期清扫,除尘器吸风口、风管连接处、清扫孔、密封罩等地点应当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备完好。作业场所空气煤尘含量不得超过10mg/M3。
第15条 通风部门要针对地面储、装、运、选系统的粉尘,制定粉尘测定、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16条 矿井地面储、装、运、选(原煤分级和破碎等环节)系统所有接触煤尘的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第17条 矿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对地面储、装、运、选系统的安全检查,本单位应坚持不定期的动态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必须及时五定处理,并严格考核。
第二节 机电设备安全管理
第18条 矿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