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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丰县农公寓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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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丰县农公寓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广丰县县城规划区住房困难农民 公寓房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有效实施县城规划区城中村改造,切实解决城中村农民住房问题,保障县城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广丰县县城规划区住房困难农民公寓房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暂行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有效解决城中村住房困难农民住房问题、改善城中村人居环境、提高土地利用率、提升城市建设品位为根本目的,今后县城规划区核心区范围内住房困难农民一律实行公寓房方式安置,并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的总体思路,在80平方公里的县城规划区内由核心区向控制区逐步推进农民公寓房规划建设,积极引导县城规划区内的农民由单家独院式和一户多宅式转向多层、高层公寓式居住,加快转变农民的居住方式,改善生活环境,最终实现由农民向居民、由农村向社区的转变。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规划先行原则   在县城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下,加快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中村改造建设规划,科学安排农民公寓建设用地,合理确定农民公寓建设规模,逐步引导农民集中到规划的公寓小区居住。   (二)坚持因地制宜原则   农民公寓小区主要以行政村(居)为单位进行建设。由于经济及地域的复杂多样化,根据规划建设的需要,也可以多个行政村(居)联合集中规划建设。   (三)坚持“六个统一”原则   在规划建设过程中,坚持“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征地、统一建设、统一分配、统一管理”的原则。   (四)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建设农民公寓要尽量依托老村庄进行合理布局,充分利用老宅基地、荒杂地和空闲地,确需占用耕地的要严格控制。   (五)坚持社区化物业化管理原则   农民公寓小区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完善配套设施、健全管理机制,按照商品房住宅小区模式进行社区化、物业化管理。 三、审批和建设程序   住房困难农民公寓房建设的主体是乡镇(街道),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和农民理事会全程参与。农民公寓建设必须建立健全严格的审查审批制度,统一申请办理报批手续,统一组织施工。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村(居)委会对当地农民住房困难户的情况搞好调查摸底和公示,拟出分年度实施计划向乡镇(街道)提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严格审查把关。 (三)县规划局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选址意见。 (四)县农民公寓建设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按规定报批。 (五)县农民公寓建设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县城投公司或其他投资建设公司作为建设实施单位代理农民公寓小区建设。 (六)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实施申请报告,相关部门出具审查意见,报县发改委立项。 (七)县国土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农用地的须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八)编制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经村(居)委会组织村民讨论并公示后,报县城乡规划审查小组组织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按规定上报审批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 (九)委托有资质的建筑设计及中介机构进行建筑施工图设计与审查。 (十)报县审计部门进行农民公寓建设工程的预算审计。 (十一)县规划局依据施工设计图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十二)按规定组织工程招投标和施工监理的招投标。   (十三)县建设局办理施工许可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十四)县规划局放线验线,建设实施单位组织工程施工。 (十五)工程竣工,参照房地产项目验收规定组织验收,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 (十六)建设实施单位同村(居)委会办理房屋和公寓小区移交及经费结算手续。 (十七)报县房管局办理房产所有权登记手续。 四、规划建设管理规定    (一)组织实施   1、建造农民公寓的实施方案、旧房拆迁补偿、用地选址、住宅设计、住房困难户购房价格、建设资金管理、物业管理等重要事项,组织实施主体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广泛征求相关组织和村民意见的基础上,经村(居)民代表会议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议后形成制度性规定,报县农民公寓建设领导小组审查批准。 2、旧房拆迁补偿、土地成本、规划设计、房屋建筑、基础设施配套(含被占地集体经济组织内相关联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税费、贷款利息和公寓房建设管理费用等支出计入农民公寓的建设成本。住房销售价格根据实际建设成本确定。农民公寓住房的销售价格以保本为原则,申请安置部分面积按成本价,超出安置部分面积按市场价供应。  3、安置对象及标准:住房困难农民公寓房安置对象为城中村农民住房困难户及旧房转让给本村农民的申请住房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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