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山东中医药大学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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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山东中医药大学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山东中医药大学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按照教育部以及省教育厅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总体工作安排和有关文件要求,为规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训练计划)项目管理,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第二条 第三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条 第条 第八条 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训练计划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训练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包括宣传动员、指导教师调配、项目推荐、中期检查、项目进展追踪、结题验收以及学生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条 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倡导团队申请,,团队人数不超过5人,适当控制个人申请比例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团队合作项目。 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学生要对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能够在本科期间内完成。第条 项目组须配备具有指导教师12名为保证,。第四章 申报与立项 第十条 项目统一申报与评审时间一般在月份,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12第十条 项目申报及评审程序1.项目申报:从学校已批准立项的项目中推荐。 2评审: 3.审核:第五章 第十三条 项目审批立项后,由训练计划管理办公室负责登记备案,各学院对项目研究实行跟踪管理。项目一经立项,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内容和名称,不得随意调整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因特殊原因需要变动,须及时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签字、学院同意,实验室管理处审核后方可改变。 训练计划项目研究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获得国家级训练计划立项的项目负责人根据专家组的评审修改意见提交正式的项目计划书,并签订训练计划承诺书。 第十四条 项目执行至中期,须由项目组提交中期进展报告,由学院汇总至实验室管理处;学院应组织项目检查,关心项目的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学校不定期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对立项后无故不开展项目研究工作、项目执行不力、未按要求上报项目进展报告、项目经费使用不符合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等情况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中止或撤消项目、停止申请资格等处理。 第十五条 项目结题后,学生须提交结题材料。结题材料包括总结报告、成果材料(技术研究报告或调研报告、论文、实物装置、软件等)。学院负责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并将结题材料汇总后报训练计划管理办公室。按时结题并提交结题材料的项目,根据其研究水平,参加项目工作的学生每人可获得1~2个创新学分;中途退出的学生不能获得学分。项目成果达到一定水平的可申请替代毕业设计(论文)。 项目研究取得的成果归学校所有,成果发表时须注明“大学生创新计划项目资助” 第十六条 学校的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各类开放实验室和各级重点实验室要向参与项目的学生免费提供实验场地和实验仪器设备。第章 经费管理 第十条第十条 不低于1万元鼓励利用自主科研经费或其它自筹经费,增加立项项目。 第十条 项目经费专款专用设帐户教师不得使用学生项目经费,学校不得提取管理费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时,项目负责人提供项目经费使用明细,以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经费主要 第条 执行不力,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或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责令项目负责人停止使用项目经费,并视情节轻重收回部分或全部资助资金。第章 附 则 第条 本办法自之日起执行。 第条 本办法由负责解释。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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