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事法学课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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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事法学课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第1章 概述 第一节 医事法律 第二节 医事法学 第一节 医事法律 一、医事法律的概念 医事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医疗服务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医事法律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法律部门,虽然对于该法律部门的定位及其法律属性尚有一些争论,但是医事法律作为一个法律部门的存在已经有了相应的基础。 医事法律与医事法学的区别,前者是一个法律部门,而后者是专门对医事法律这个特定的法律对象及其规律展开研究的法律学科。 二、医事法律的特点 (一)医事法律是综合性法律 医事法律属于行政法下面卫生法中的一个的分支。 (二)医事法律是技术性法律 医事法律是法学与医学、卫生学、药物学等自然学科相结合的产物。 医疗工作是一项科学技术性很强的工作。 (三)具有一定国际性的国内法 各国政府都重视医疗事务的立法工作,把一些具有共同性的医疗原则、诊疗标准、卫生要求等载入本国法律,并注意借鉴和吸收各国通行的医疗规则,使医事法律具有明显的国际性。 三、医事法律的内容 医事法律的内容就是指医事法律体系的内容,一般来说,医事法律体系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医疗主体立法 医疗行为主体包括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二)医疗行为立法 医疗行为的规范和监管,应当是医事法律的主体内容,涉及的内容多,范围广,技术含量高,更新快。 (三)医疗用品管理立法 (四)医疗争议处理立法 第二节 医事法学 一、医事法学的概念 医事法学(Medical Jurisprudence)是以医事法律为研究对象的科学,是研究医事法律这一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法律学科。医事法学是医学等自然科学与法学的结合,并随着传统生物医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转变而进一步发展的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兼具医学、法学等两个以上学科的特点,并受到多个学科的发展影响。 二、医事法学的研究对象 医事法学以医事法律及其发展规律作为研究对象,注重学科理论的研究和学科体系的建设。 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医事法律产生及其发展规律,医事法律的特征、渊源、调整对象,医事法律的基本原则,医事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医事法律规范的制定和表现形式,医事法律关系,医事法律体系,我国现行的医事法律制度,医疗争议解决的方法和原则,国家医事立法的理论与实践以及如何运用医事法律的理论来解决我国医疗改革和医学高科技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等等。 三、医事法学的研究方法 学习和研究医事法学应当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从我国的国情出发来研究我国的医事法律具体问题 (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三)善于运用历史分析的方法 (四)对国外的医事法学和国际卫生立法进行比较研究和借鉴 (五)善于运用现代科技手段获取信息 四、我国医事法学研究现状 第2章 患者的权利 第一节 患者权利概述 第二节 患者的人格权 第一节 患者权利概述 国内对患者在医院接受服务是否为消费行为,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曾经有过非常激烈的争议。我们还是认为,患者接受医疗服务当属消费,但由于医疗本身的特殊性,决定了患者与一般消费者的性质不同,医患间的权利义务内容也有自身的特点。 一、患者权利的概念 患者权利,系作为患者的角色,基于自身独立人格,有权接受妥善医疗服务,从而恢复其身心健康,并且不因自身性别、种族或信仰而有不同之法益。 就广义而言,患者权利相当于国民健康权。 我国宪法第45条就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狭义的患者权利,是指每位患者,以其独立人格,有权接受或拒绝妥善医疗照护,以维持其健康生活。 二、二战后患者权利的国际运动和相关文件的制定 通说认为,在世界范围内,现代患者权利的历史始于“纽伦堡纲领”。 此后,世界医师协会就患者的权利相继发表了许多宣言。 继《赫尔辛基宣言》之后比较重要的是在1981年第34次总会上通过的《里斯本宣言》。 到20世纪90年代,在世纪卫生组织(WHO),关于患者的权利的讨论也活跃起来。 第二节 患者的人格权 伴随着“法治”精神在我国上层建筑地位的逐步确立,我国正处在由“公权”(Power)至上向“私权”(Right)至上的转变过程中。作为医师,必须充分了解服务服务对象的各项民事权利,尊重和维护服务对象的各项民事权利。 一、生命权 《世界人权宣言》中就有明确指出:“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与人身安全”,“个体患病、残疾或衰老时,有权享受保障”,生命健康权是一种基本的人权。 我国《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从法学的领域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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