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评估认定学校标准化建设相关-泗水教育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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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评估认定学校标准化建设相关标准和注意事项 一、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内容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督[2012]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鲁政办发〔2013〕8号)的要求,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内容,概括起来讲就是“一个门槛、两项内容、一个参考”。 【一个门槛】即办学条件标准化,要求县域内所有普通中小学,包括教学点,全部达到办学条件标准化标准要求。也就是说,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2011-2015年)》要求,要达到《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及其《补充规定》所规定的办学条件基本标准。以上文件和其它相关标准,在省教育厅财务处印发的《文件汇编》中均可查阅到。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2011-2015年)》(鲁教财字〔2011〕9号,2011年2月23日印发)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鲁教基字〔2008〕15号,2008年5月7日印发)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补充规定》(鲁教基字〔2010〕11号,2010年7月7日印发) 【两项内容】即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和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 *校际间均衡。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督[2012]3号)第二章第四条规定,“对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重点评估县级政府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情况。”重点以生均校舍建筑面积、运动场地、多媒体设备数量、学生用计算机台数、专任教师师机比、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专任教师学历、实验室数量、音体美器材种类10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差异系数,要求差异系数小学和初中应当分别小于0.65和0.55。 注:计算差异系数以上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为依据,不包含教学点。 *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根据《关于做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教督〔2013〕2号)要求,主要从4个方面考察: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和质量与管理,共100分,要求评估得分必须在85分以上。 【一个参考】即公众满意度调查。调查对象主要包括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学生家长等。其中学生家长的比例不低于50%。调查的形式主要是问卷调查,调查人数不少于当地常驻人口总数的1.5‰。同时,还要进行座谈了解。 二、学校标准化建设评估内容和依据的主要标准文件 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其中一项重要的评估内容就是学校标准化建设是否达标。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实施情况评估方案》和《补充说明》,省验收时,对标准化建设评估的内容有15项,分为学校设置与校园规划、校舍建筑设计与质量、普通教室、学科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学生生活用房、田径场、篮排球及其他运动场地、器材、实验仪器器材、图书资料、教育信息化及电教设备、通用技术及实践活动教学设备、体卫艺教学设备、设施设备管理与使用、师资配备。评估范围为县域内各类公办普通中小学(包括教学点)。 说明: 1.按照布局调整规划的待撤并学校,应具备基本的办学条件,一并纳入评估范围;有两个及以上校区的学校,各校区均应达到相应标准。如:某项指标主校区为A等,分校区为B等,则该校此项指标认定为B等;中心城区学校指位于市县政府驻地,人口集中聚集区(城镇主城区)的学校。 2.一票否决项。(1)学校存在D级危房;(2)校园内存有明显安全隐患因素,或当年发生安全事故;(3)对教师严重缺编,未能及时补充的县(市、区);(4)学校资产账实不符;(5)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实施情况评估方案》(鲁教财字〔2012〕111号,2012年10月15日印发) ★《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实施情况评估方案补充说明的通知》(鲁标办〔2013〕3号,2013年5月9日印发) 【学校评估结论】 对学校的14项二级指标评估中(不含B15师资配备):A等数量达到8个及以上,其余指标为B等的学校为“达标学校”;A等数量大于等于5个,小于8个,其余指标为B等(中心城区学校允许存在因超班额和田径场跑道长度不符合要求的C等指标)的学校为“基本达标学校”;A等数量小于5个或出现C等(不包括中心城区学校因超班额和田径场跑道长度不符合要求的C等指标)的学校为“不达标学校”。 【县(市、区)评估结论】 县自评和市复评时,对县(市、区)的评估结论,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个等次。县域内所有学校均为“合格”和“基本合格”等次,且达标学校占学校总数的比例在70%以上;全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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