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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定价与预约定价 政策与制度.ppt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简介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反避税处 王晓悦 Email:wxy@chinatax.gov.cn 主要内容 一、特别纳税调整法规体系及涵盖范围 二、关联申报 三、同期资料 四、转让定价方法 五、转让定价调查及调整 六、预约定价安排 七、成本分摊协议 八、受控外国企业 九、资本弱化 十、一般反避税 十一、相应调整及国际磋商 十二、加收利息 十三、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特别纳税调整法规体系及涵盖范围 法规体系: 1、法律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章) 税收征管法(第36条) 一、特别纳税调整法规体系及涵盖范围 2、法规: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税收征管法实施实则(第51-56条) 一、特别纳税调整法规体系及涵盖范围 3、规范性文件: 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21号)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 (国税发[2009]2号) 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国税发[2008]114号) 关于简化判定中国居民股东控制外国企业所在国实际税负的通知 (国税函[2008]37号) 一、特别纳税调整法规体系及涵盖范围 特别纳税调整涵盖范围: 转让定价 预约定价安排 成本分摊协议 受控外国企业 资本弱化 一般反避税 二、关联申报 企业关联申报义务(税法43条): 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 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关联 业务往来报告表 二、关联申报 关联申报适用对象: 居民企业:查账征收 非居民企业:有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 二、关联申报 关联申报内容: 《关联关系表》 《关联交易汇总表》 《购销表》 《劳务表》 《无形资产表》 《固定资产表》 《融通资金表》 《对外投资情况表》 《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 二、关联申报 构成关联关系的八种情形(条例109条): 股份控制 借贷资金控制 委派高管人员或董事会高级成员 兼任高管人员或董事会高级成员 特许经营控制 购买或销售控制 劳务活动控制 其他实质控制 二、关联申报 关联交易的四种类型: 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 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 融通资金 提供劳务 三、同期资料管理 同期资料是指与关联业务往来有关的价格、费用的 制定标准、计算方法和说明等资料。 三、同期资料管理 企业义务(条例114条): 准备:汇缴结束日;中文准备;签章 保存:10年;合并、分立后的企业继续保存 提供:20天 三、同期资料管理 同期资料内容: 组织结构 生产经营情况 关联交易情况 可比性分析 转让定价方法的选择和使用 三、同期资料管理 同期资料免除条件: 关联交易金额较少: 关联购销2亿元以下 且其他关联交易金额4千万元以下 涉及APA 外资股份低于50%,且仅有境内关联交易 经调查,关联交易额达到准备标准的,加收利息 按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 三、同期资料管理 准备同期资料的制约措施: 行政处罚 列为重点调查对象 核定征税(税法44条及条例115条) 加息另加五个百分点 不受理预约定价 四、转让定价方法 转让定价方法(条例111条):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 再销售价格法 成本加成法 交易净利润法 利润分割法 其他合理方法 四、转让定价方法 可比性分析因素: 交易资产或劳务特性 交易各方功能和风险 合同条款 经济环境 经营策略 五、转让定价调查及调整 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税务检查的规定, 确定调查对象,实施调查、调整 被调查企业须据实报告其关联交易情况,并提供 相关资料,不得拒绝和隐瞒 五、转让定价调查及调整 选择重点调查对象的标准: 关联交易额较大或类型较多 长期亏损、微利或跳跃性盈利 低于同行业利润水平 利润水平与功能、风险不相匹配 与避税港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 未按规定进行关联申报或准备同期资料 其他违背独立交易原则 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交易原则不做调查、调整 五、转让定价调查及调整 调查程序及相关规定: 案头审核 现场调查 要求企业、关联方及可比企业提供相关资料 调查结论: --无问题,《特别纳税调查结论通知书》 --有问题,《特别纳税调查初步调整通知书》 《特别纳税调查调整通知书》 五、转让定价调查及调整 其他相关规定: 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原则上不做调查 可以使用公开信息和非公开信息 原则上不做资本性调整 单一生产功能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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