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Codefordesignofnurseryand.doc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Codefordesignofnurseryand.doc

  1. 1、本文档共2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Codefordesignofnurseryand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nursery and kindergarten buildings JGJ 39-2016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07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39-2016,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8、4.1.3、4.1.9、4.1.12、6.3.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87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4月20日 新规范全文如下 (新旧对比)1 总 则 1.0.1 为保证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质量,使建筑设计满足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美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 1.0.3 幼儿园的规模应符合表1.0.3-1的规定,托儿所、幼儿园的每班人数宜符合表1.0.3-2的规定。表1.0.3-1 幼儿园的规模 班数(班) 小型 1~4 中型 5~9 大型 10~12 原规范:第 1.0.3 条 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接纳三周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 大型:10 个班至 12 个班。 中型:6 个班至 9 个班。 小型:5 个班以下。表1.0.3-2 托儿所、幼儿园的每班人数 班别 人数(人) 托儿所 乳儿班 10~15 托儿班 小、中班 15~20 大班 21~25 幼儿园 小班 20~25 中班 26~30 大班 31~35 原规范: 第 1.0.3 条 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接纳三周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 1.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 15~20 人,托儿大班 21~25 人。 (原规范乳儿班与幼儿班人数一致)1.0.4 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 满足使用功能要求,有益于幼儿健康成长; 2 保证幼儿、教师及工作人员的环境安全,并具备防灾能力; 3 符合节约土地、能源,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 1.0.5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3 基地和总平面 3.1 基 地 3.1.1 托儿所、幼儿园建设基地的选择应符合当地总体规划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3.1.2 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建设在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场地平整、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基础设施完善的地段; 2 不应置于易发生自然地质灾害的地段; 3 与易发生危险的建筑物、仓库、储罐、可燃物品和材料堆场等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 不应与大型公共娱乐场所、商场、批发市场等人流密集的场所相毗邻; 5 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6 园内不应有高压输电线、燃气、输油管道主干道等穿过。3.1.3 托儿所、幼儿园的服务半径宜为300m~500m。3.2 总平面 3.2.1 托儿所、幼儿园的总平面设计应包括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和管网综合等设计。总平面布置应包括建筑物、室外活动场地、绿化、道路布置等内容,设计应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3.2.2 三个班及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独立设置。两个班及以下时,可与居住建筑合建,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幼儿生活用房应设在居住建筑的底层; 2 应设独立出入口,并应与其他建筑部分采取隔离措施; 3 出入口处应设置人员安全集散和车辆停靠的空间; 4 应设独立的室外活动场地,场地周围应采取隔离措施; 5 室外活动场地范围内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措施。 原规范: 第 2.1.1 条 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3.2.3 托儿所、幼儿园应设室外活动场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班应设专用室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宜小于60㎡,各班活动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 原规范: 第 2.2.3 条 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每班的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 60 ㎡。各游戏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2 应设全园共用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应小于2㎡;(原规范没有规定) 3 地面应平整、防滑、无障碍、无尖锐突出物

文档评论(0)

2105194781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