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项目名称:海南省人民医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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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项目名称:海南省人民医院

核技术应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 (报批稿) 项 目 名 称: 海南省人民医院核技术应用(四期) 建设单位(盖章): 海南省人民医院 编制单位:核工业二三0研究所 编制日期:2014年6月28日 表1项目概况 李灼日 海南省人民医院是全省大型综合性医院,医用辐射项目包括放射治疗、伽玛刀治疗、放射诊断和核医学四部分内容。医院根据临床医疗工作的需要,伽玛刀治疗中心使用γ刀进行放射治疗,放疗科使用直线加速器和模拟定位机进行放射治疗,放射科使用X射线机、CT机、DSA机等X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断,核医学科开展了18F、11C、99mTc、99Mo、131I、125I、89Sr、32P共8种放射性核素的诊断和治疗,使病人得到方便快捷的诊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等有关法规,医院委托广东省环境辐射研究监测中心和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进行了第一期、第二期医用辐射项目环评,其中包括X射线机、CT机、直线加速器等27台射线装置,6种放射性核素、使用60Co放射源的γ刀和一台后装机,2012年7月医院委托核工业二三0研究所进行了SPETCT、PET-CT及回旋加速器及部分放射性同位素(18F、11C、99mTc、99Mo)及密封源(22Na)辐射项目环评(三期)。 海南省人民医院因业务发展需要,医院对现有的射线装置及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做出了调整:报废射线装置3台(其中Ⅱ类射线装置1台,Ⅲ类射线装置2台),新增的射线装置17台(其中Ⅱ类射线装置5台,Ⅲ类射线装置12台);新增一枚Ⅲ类密封源(192Ir,3.7×1011Bq/枚),因核医学科搬迁调整4种放射性同位素(131I、125I、89Sr、32P、125I粒子)使用场所,具体情况见表5 射线装置明细表及表4 放射同位素及密封源。 这些射线装置、放射性同位素及密封放射源的应用,可以达到一般非放射性诊治方法所不能及的诊断及治疗效果,可获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新增加使用的射线装置、密封放射源及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应用场所的改变必须编制辐射环境影响报告表,办理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为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该院委托对医院核技术应用项目进行辐射环境影响评价环评单位在现场调查和对场所进行辐射环境现状监测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辐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格式,编制该新建项目的辐射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依据 2.2.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10月;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1998年; (5)《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第449号令,2005年12月1日; (6)《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31号;《关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3号()《关于射线装置分类办法的公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第26号)()《关于放射源分类办法的公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第62号)。 2.2.2技术导则及规范 (1)《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格式》(HJ/T10.1—1995); (2)《核辐射环境质量评价一般规定》(GB1215-89); (3)《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测定规范》(GB/T14583-93); (4)《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61-2001)。2.3评价标准 (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 本标准适用于实践和干预中人员所受电离辐射照射的防护和实践中源的安全。 ① 剂量限制 第4.3.2.1款,应对个人受到的正常照射加以限制,以保证本标准6.2.2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由来自各项获准实践的综合照射所致的个人总有效剂量和有关器官或组织的总当量剂量不超过附录B(标准的附录B)中规定的相应剂量限值。不应将剂量限值应用于获准实践中的医疗照射。 第B1.1.1.1款,应对任何工作人员的职业照射水平进行控制,使之不超过下述限值: a)由审管部门决定的连续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但不可作任何追溯性平均),20mSv;本次评价从辐射防护最优化原则出发,使职业人员尽量避免不必要的附加剂量照射,取其四分之一即5mSv作为职业人员的年剂量管理约束值。 第B1.2款 公众照射 实践使公众中有关关键人群组的成员所受到的平均剂量估计值不应超过下述限值: 年有效剂量,1mSv;本评价取其四分之一即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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