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地方标准]DB44 801-2010 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ocVIP

[建筑地方标准]DB44 801-2010 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oc

  1. 1、本文档共1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建筑地方标准]DB44 801-2010 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ICS 13 040 40 Z 60 广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 44/801-2010 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for furniture manufacturing operations (发布稿) 2010-10-22发布 2010-11-01实施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目 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技术内容 2 4.1 污染源界定与时段划分 2 4.2 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 2 4.3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s浓度限值 3 4.4 控制VOCs排放的生产工艺和管理要求 3 4.5 排气筒高度与排放速率要求 3 5 监测 3 5.1 布点 3 5.2 采样和分析 3 5.3 监测工况要求 4 6 标准实施 4 附录A(规范性附录) 控制VOCs排放的生产工艺和管理要求 5 附录B(资料性附录) 确定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的外推法 6 附录C(资料性附录) 等效排气筒有关参数计算方法 7 附录D(规范性附录) VOCs监测方法 8 参考文献 12 前 言 本标准规定了家具制造行业生产过程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简称VOCS)排放浓度限值及排放速率、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监测要求,提出了VOCs监测方法及家具制造行业控制VOCs排放的生产工艺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规则进行起草。 自本标准各时段排放限值实施之日起,替DB44/27-2001)中相应的内容。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广东省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校、佛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蔡慧华、徐家颖、罗超、郑丽琴、谭赟华、刘玲英。 本标准由广东省人民政府2010年10月22日批准 本标准于2010年10月22日首次发布。 引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广东省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污染排放控制,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促进家具制造行业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 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广东省辖区内家具制造行业生产过程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的排放控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家具制造企业VOCs排放控制,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污染源的VOCs排放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858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HJ/T 1 气体参数测量和采样的固定位装置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在101325 Pa 标准大气压下,任何沸点低于或等于250 ℃ 的有机化合物,简称VOCs。 3.2 标准状态 standard state 温度为273.15 K,压力为101325 Pa 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标准值,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空气为基准。 [GB 16297-1996,定义3.1] 3.3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aximum acceptable emission concentration 处理设施后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1 h 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或指无处理设施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1 h 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 [GB 16297-1996,定义3.2] 3.4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maximum acceptable emission rate 一定高度的排气筒任何1 h 排放污染物的质量不得超过的限值。 [GB 16297-1996,定义3.3] 3.5 无组织排放 fugitive emission 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视为无组织排放。 3.6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concentration limit at fugitive emission reference point 标准状态下,监控点(根据HJ/T 55

文档评论(0)

*****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