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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整理教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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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 概论 刑事诉讼的概念: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活动。 刑事诉讼的特征: 刑事诉讼由国家专门机关主持进行,是属于国家的司法活动; 刑事诉讼是专门机关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 刑事诉讼是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的活动; 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的活动。 刑事诉讼阶段:立案、侦察、起诉、第一审、第二审和执行(特殊阶段: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 刑事诉讼法的概念:指国家制定的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法律。 刑事诉讼法的内容: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及其权利和义务; 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及其权利和义务; 刑事诉讼的原则、规则和制度; 刑事诉讼中收集和运用证据的规则和制度; 刑事诉讼的程序。 刑事诉讼法的特征:程序法、公法、基本法。 刑事诉讼法的渊源: 宪法; 刑事诉讼法典; 有关法律规定; 法律解释; 行政法规和规章; 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条约。 刑事诉讼法与民诉、行诉的异同: 区别 诉讼主体,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国家专门机关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而民诉、行诉主要为人民法院。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为被害人、自诉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被告人;民俗和行诉中为原告、被告以及第三人; 诉讼原则,刑事诉讼法特有的原则为: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民事诉讼法特有的原则为:当事人平等,调解原则,处分原则;行诉特有原则: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原则,不适用调解原则; 证据制度,在举证责任上刑事诉讼法实行控诉方负举证责任,被告方不负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告、被告都负有举证责任;行政诉讼法实行被告负举证责任; 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民诉和行诉规定,对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可采取训诫、罚款、拘留;行政诉讼法还规定有责令具结悔过; 诉讼程序,民诉、行诉的程序分为第一审、第二审、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而刑事诉讼则复杂得多,审判前有立案、侦察和起诉程序,审判程序中另有死刑复核程序。 刑事诉讼法的研究对象: 刑事诉讼法法律规范; 刑事诉讼实践; 刑事诉讼法理论。 刑事诉讼法的研究方法: 辩证思维的方法; 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 比较与借鉴的方法。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 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 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病种; 控审分离、控辩平等对抗和审判中立; 追求诉讼效率(诉讼效率是指诉讼中所投入的司法资源与所取得的成果的比例)。 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 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 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 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直接任务); 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重要任务); 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总任务)。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的概念:是指依照法定职权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国家机关,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人民法院的性质: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 人民法院的职权: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逮捕、拘传、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 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查封、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以调查核实证据,查明案件的事实真相,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 收缴和处理赃款、赃物及其孳息; 形式某些判决和裁定的执行权; 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等。 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由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构成,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关系。 审判组织的概念:指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具体组织形式,有: 独任庭,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案件的审判组织; 合议庭,由审判人员数人根据合议原则建立的审判组织(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或者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陪审员3人至7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至7人合议庭组成;人民法院审理上诉和抗诉案件,由陪审员3人至5人组成合议庭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审判委员会,人民法院内部对审判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形式。 人民陪审制度: 英美法系的“陪审制”; 大陆法系的“参审制”。 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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