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一般常用经费编列标准及结报应行注意事项.DOC

104一般常用经费编列标准及结报应行注意事项.DOC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104一般常用经费编列标准及结报应行注意事项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一般常用經費編列標準及結報應行注意事項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103年4月17日發法字第1036500450號函修正 壹、經費編列 一、各項標準 (一)加班費(不予補助) (二)講座鐘點費:聘請專家學者,國外每節2,400 元,國內每節1,600元;有隸屬關係之機關人員每節1,200元;內聘每節800元。 授課時間每節為50分鐘,其連續上課2節者為90分鐘,未滿者減半支給。 專題演講場次報酬,由各單位衡酌演講之內容簽奉核定後辦理,但本署及所屬機關人員於業務範圍外之專題演講以內聘鐘點費支給。(節數,無0.5節) (三)出席費:每次會議2,000元。 (四)稿費: 1.一般譯稿外文譯中文每千字850元,以中文計;中文譯外文1,050元,以外文計。 2.特別譯稿每千字(包括法、德、西、阿、葡、越南、泰國、印尼、蒙古、古代經典、科技書刊、法律條文)外文譯中文1,100元,以中文計;中文譯外文1,300元,以外文計。 3.整冊書籍濃縮每千字外文譯中文 850元,以中文計;中文譯外文1,050元,以外文計。 4.撰稿每千字中文850元。屬講義撰稿費者,不得超過授課鐘點費且以2小時為上限,內聘不得支領撰稿費。特別稿件中文每千字1,100元、外文每千字1,300元。 5.會議記錄整理每千字350元。 6.速記費每小時1,400元。 (五)審查費:按字計酬者每千字中文170元,外文210元。按件計酬者中文每件690元,外文每件1,040元。 (六)場地費: 1.50人以下每日6,000元。 2.51人至100人每日8,000元。 3.101人以上每日10,000元。 但租用場地時間未達1日者,得視實際情形調整。 (七)場地佈置費:每場4,000元。 (八)餐費:辦理活動時間(上午逾12:30,下午逾17:30),可申請誤餐費,每人每餐80元為限。 (九)茶點費(不予補助) (十)書籍資料印製費:每人200元。 (十一)工作人員費:每日3,000元,每人以 1,000元為限。但本署及所屬機關人員與受補助單位人員,均不得支領。 (十二)國內平安保險費:保險額度每人100萬元。(依據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規定:本辦法施行後,除第7 條規定各款外,各機關學校不得再為其人員投保額外保險。) (十三)聯誼活動費:每人100元(2天以上活動才可編列)。 (十四)參觀訪視之門票費等:2天以上之活動方可編列,但辦理活動時間為2天者,其實際上課時數至少應達10小時(不含參訪時間)。 (十五)租車費:每日每輛 9,000 元(含司機、服務人員服務費),但得視路程長短、租車時間等實際情形調整。 (十六)雜費:凡前項費用未列之辦公事務費用屬之。為各項費用(不包括出席費、鐘點費、稿費、差旅費、工作人員費及管理費)總和5 %。雜費應視情形調降。 (十七)管理費:以各項費用總和10%為上限,並視業務繁簡、難易程度訂定。 (十八)除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因情況特殊專案簽奉核定者,得不受前述經費編列標準之限制。 二、其他注意事項 (一)各項會議、宣導、觀摩及訓練研習等活動辦理原則 1.以在機關內部辦理為原則。如有必要,得洽借所在地或鄰近地區之機關或訓練機關之場地,在其所訂一般收費標準範圍內辦理。若因場地不敷使用,無法在公設場地或訓練機關辦理者,每人報支之食宿及交通費,原則上不得超過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之差旅費標準(膳費【膳雜費二分之一】+住宿費+交通費)。 2.除必要頒發之獎品外,不得購買紀念(禮)品或宣導品贈與參加人員。 3.不得攜眷參加。 4.辦理國際性會議、研討會或應業務需要辦理各類會議、研討會等,其對象主要為機關(構)外之人士,無法依上開規定或標準辦理者,應敘明理由報請本署核准,得不受前述規定限制,本署應本經費撙節原則逐案嚴加審核。 5.凡接受政府捐助或委辦業務之民間機構,就其接受政府捐助或委辦事項之範圍,比照上開原則辦理。 (二)郵電費 1.國際電話費應檢附收據並註明事由,如屬私人用途應自付;郵費應檢附購買票品證明單。 2.委辦案件,受委託單位不宜以電話費單據全額辦理結報。 (三)旅運費 1.差旅費依據「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所訂特任、簡任、薦任級以下及技工標準支給,學校、民間團體及個人比照相關職等辦理。 2.參加訓練或講習,包括行程及訓練期間,訓練機構已提供膳宿者,僅補助往返交通費;訓練機構確未提供膳宿者,受訓人員之服務機關得衡酌實際情況,參照「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之規定,核給往返交通費、住宿費及按膳雜費之二分之一支給膳費。 3.因公奉派出差及參加各項訓練或講習,出差單位或訓練機構供膳二餐以上者,即認定為供膳,不再支給膳費。 (四)補助費 1.受補助單位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其補助金額占採購金額半數以上,且補助金額在公告金額以上者,應依政

文档评论(0)

2105194781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