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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税与非关税措施32.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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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税与非关税措施32ppt课件

第五章 关税与非关税措施 本章学习重点: 1、了解关税与非关税壁垒的特点 2、关税与非关税壁垒措施的种类 3、关税与非关税壁垒措施的实施对国内外经济发展会产生些什么影响? 第一节 关税及其特点 1. 关税及其征收 (1)关税: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所设置的海关向其进出口商所征收的税收。 (2)海关: 海关是设在关境上的国家行政管理机构,它贯彻执行本国有关进出口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 其职能: 检查监督,征收关税; 查禁走私; 临时保管通关货物和进出口商品的统计等。 (3)关境与国境: 关境:即关税领域,它是海关所管辖和执行有关海关各项法令和规章的区域。 国境:一国的领土范围。 一般:关境等于国境 有的国家:关境+(自由港+自由贸易区+出口加工区+海关保税仓库等)经济特区=国境 有的国家:关境>国境(如欧共体等关税同盟区域) 2. 关税的特点 (1)关税是一种间接税。 间接税是对产品和劳务征收的税,其税负可以通过提高价格转嫁给买者,不由纳税人自己承担。 直接税是对财产和收入征收的税,由纳税人自己承担。 (2)税收主体,即纳税人,为进出口商。税收客体即纳税对象,进出口货物。 (3)关税是对外贸易政策的重要手段。 第二节 关税的主要种类 1. 据征收对象的流向分 (1)进口税(Import Duties):海关对本国进口商征收的税。 (国外市场—关境/国境,保税仓库—国内市场)办理海关手续 最惠国税:与该国签订有最惠国待遇条款的贸易协定的国家进口的商品。 普通税:与该国未签订有最惠国待遇条款的贸易协定的国家进口的商品。 如:美国公布金银最惠国税27%,普通税110% 二战后,多数国家加入GATT或签订了双边的贸易条约或协定,相互提供最惠国待遇,故最惠国税称正常关税。关税垒壁即高额进口税。 (2)出口税(Export Duties):出口国海关向出口商征收的关税。 多数国家不征收,否则削弱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征收目的: 财政收入,此种税率低;保证本国生产或本国市场供应。如瑞典对木材征税,保证国内纸浆业。 (3)过境税(Transit Duties):一国对通过其关境的外国货物所征收的税称为过境税。 最早产生于欧洲各国,但目前很少征收,多数国家只征收少量的准许费、印花费、登记费等。 2.按征税目的划分 (1)财政关税(Revenue Tariff):即收入关税。财政关税不是主要的,在财政收入中比例很少。征收的三个条件: 国内不能生产或无代用品而必须进口的商品; 在国内有大量消费; 税率适中,过高则阻碍进口。 (2)保护关税(Protective Tariff):以保护本国工业或农业为目的而征收的。分为: 工业保护关税(幼稚工业,垄断工业) 农业保护关税(美国大量农产品输出后,多国征收农业保护关税)。 3.接差别待遇和特定的实施情况划分 (1)进口附加税(Import Surtaxes)除一般关税以外额外征收的关税,称特别关税。一般为特定的临时性措施,目的: a.应付国际收支危机,维持进出口平衡。b.防止外国商品倾销。c.对某国实行报复、歧视。 主要有: (a)反贴补税(Counter-Vailling Duty):对于直接或间接接受任何补贴的外国商品进口所征收的进口附加税。(反贴补税不大于补贴额)。 (b)反倾销税(Auti-Dunping Duty):对实行商品倾销的进口货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 (2)差价税(Variable Duty):差额税,当某种国内生产的产品国内价格高于同类进口商品的价格时,为削弱进口商品的竞争力,保护国内生产和市场,按国内价格与进口价格之间的差额征收的关税。 有两种征收方式:(1)直接征收差价税;(2)征收一般关税外再加国内外差价税。 欧共体对农畜产品统一市场、统一价格,对进口农畜产品统一征差价税。有两种情况:(1)成员国:目的是实现统一价格;(2)非成员国:目的是排挤他国农畜产品大量进入西欧市场。 (3)特惠税(Preferential Duties): 优惠税。对某国(地区)进口的商品给予特别优惠的低关税或免税待遇。 (4)普惠制(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发达国家对从发展中国家(地区)输入的商品,特别是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和非互惠的优惠关税待遇。 目的:增加发展中国家外汇收入,加速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目前有30多个发达国家实行了普惠制(欧、日、美、加、澳、德等),170多个发展中国家接受普惠制。提供普惠税的规定: 对受惠国或地区的规定。(美国:对社会主义国家) 对受惠商品的规定。(制成品、半制成品) 对受惠商品的减税幅度的规定.(普惠制税率-最惠国税率) 对给惠国的保护措施的规定。如:免责条款,预定限额,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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