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事故责任探析及应急处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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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 座 肖良平 南昌师范学院(常年)法律顾问 政法系 教授、党总支副书记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2010年,短短两个月时间内,中国国内发生的五起校园砍杀事件: 1、3月23日,南平郑民生在南实实验小学门口用刀子杀死8名小学生,重伤5名小学生。4月28日上午9时,凶犯郑民生被执行死刑。 2、4月12日16时30分左右,广西合浦县西镇小学门前约400米处发生凶杀事件,合浦男子砍死2人,伤5人。2名死者中一名为8岁小学生,另一名为老年女性。5名伤者包括:两名小学生、一名未入学小孩和一对中年夫妇。 3、4月28日,雷州男子砍伤16师生。4月28日下午,雷州市雷城第一小学发生行凶事件,16名学生和1名教师受伤。雷州市公安机关初步调查,33岁的犯罪嫌疑人陈康炳系雷州市白沙镇洪富小学公办教师。 4、4月29日,泰兴男子幼儿园内砍伤32人。29日上午9时40分,江苏泰兴市泰兴镇中心幼儿园,一名男子持刀冲入幼儿园,砍伤32人,包括29名幼儿、2名教师、1名保安,其中5人伤势较重,有生命危险。 5、4月30日上午,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九龙街道尚庄村村民王永来强行闯入尚庄小学,用铁锤打伤5名学前班学生,然后点燃汽油自焚 6、5月12日,陕西省南郑县一幼儿园12日上午8时左右发生一砍伤儿童事件,已造成7人死亡,20多人受伤。 福建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3·23”郑民生故意杀人案。经过法庭审理、合议庭合议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被告人郑民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附带民事赔偿300多万元。郑民生对刑事部分提起上诉 ,后高院维持原判。 2012年5月12日上午,东阳市一技校学生在做电专业实验时,不慎触电。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于当日下午1时许死亡。 2012年9月2日清晨7点,湖北省松滋市一中34名高二学生集体乘车全国奥林匹克化学竞赛复赛。因交通事故造成2人死亡2人重伤(无生命危险),11人轻伤。 2012年10月10日上午,宜阳县艺术学校组织270名学生去栾川县已经废弃的通天峡景区写生,结果有3名男生发生意外,坠入潭水中溺亡。 广西一幼儿园校车入水致2死 因超载及操作不当 5月22日,桂平市大湾镇安担村育才幼儿园一接送车在接送儿童途中不慎侧滑落入鱼塘,事故造成2名儿童死亡,21名儿童被送当地医院留院观察、治疗,其中3名儿童病情较重。经多方反复核实,事发时,车内实载26人,其中儿童24名、司机1名、老师1名;其中1名落水儿童因身体无异样,在现场即被其家长接走。 广西一幼儿园校车入水致2死 因超载及操作不当 带蛇进教室,把同学吓成精神病 (二)损害结果  李某(女,15岁)与张某(男,17岁)均为某中学初二年级学生。某日晚自习前,张某将一条蛇带到学校玩耍。张某平时就比较调皮,看到李某正在专心致志地学习,于是就想吓她一下。出于恶作剧的目的,张某将蛇放在李某的手臂上。李某正在专心学习,突然感觉手臂凉凉的,发现有条蛇在自己身上,当场就吓得尖叫着向教室门口跑去,并被课桌绊倒。同学们见状连忙跑过去将她扶起。李某爬起来后,大哭着跑出了教室。 (二)损害结果 老师点名时发现李某不在,便向同学询问,得知李某被蛇吓后跑出教室一直未归,即刻通知其父母一起寻找。次日凌晨,他们才找到无目标游走的李某。后经某医科大学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李某患了心因性精神障碍,其发病与被惊吓直接相关。为此,李某用去医药鉴定费用6 000元左右。李某监护人起诉到法院,要求张某和学校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二)损害结果  损害结果,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对他人的财产或人身造成的不利影响或后果。 无损害即无责任。 损害包括财产损害、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 (二)损害结果   财产损害,主要是指由于行为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权利施加侵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它既包括直接损害,也包括间接损害。 人身伤害,是指由于行为人对受害人的人身施加侵害所造成的人身上的损害,具体包括生命的损害、身体的损害、健康的损害三种情况。同时,对自然人人身的损害往往也会导致其财产的损失。 精神损害,主要是指受害人因人格受损、人身伤害或其他原因而导致的精神痛苦。与其他损害不同的是,精神损害具有无形性,难以用金钱来衡量。 (二)损害结果  在本案中学生张某违反学校规定,将具有危险性的动物带进教室并以恶作剧方式吓着学生李某。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张某应当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所产生的不良后果,对造成李某精神疾病的后果应承担主要责任。 (二)损害结果  那么学校应不应当承担责任? 学校如果要承担责任,必须以学校未尽到相关义务为前提。 本案中学生张某带蛇进学校,学校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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