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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同效力08
四、合同的内容与形式P155 (一)合同的主要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法院管辖权)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法院管辖权) 7、违约责任;(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仲裁) 原告姜某于1996年租用了饭店旁边一间简易楼,并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姜某与被告李某商定,每月付给李某500元的租金,租期为3年。合同约定3个月之内,李某将房子内的杂物腾空,等姜某付过第一个月的租金之后,便可入住。 到了入住的日期,姜某带着第一个月的租金,找李某要求入住。不料这时,李某已经将房子租给了另外一个台商作为存放货物的仓库。姜某找李某说理,李某认为合同主要条款不全,因此所签合同无效。姜某则认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已经达成一致,合同成立。 李某道:“我们签的合同没有约定交付房租的具体日期和具体方式,也没有违约责任的具体规定,所以不能认为合同成立。因此,合同对我没有什么约束力。把房子租给台商,这是我的自由,你没有租到房子,我不承担任何责任。”无奈之下,姜某向法院起诉李某的违约行为,要求法院予以审判。 (二)合同的形式 1、书面形式:有固定凭证,证据清楚,能够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对于预防和处理争议很有好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电子商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没有采用的,只要当事人已履行了主要义务的,对方接受的,合同应推定成立 采用书面形式合同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合同上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没有书面合同上签名或盖章的,只要当事人已履行了主要义务的,对方接受的,合同应推定成立。 (合同有效吗?3分钟) 2、口头形式 电话、面谈 一般适用: (1)数额不大,立时结清 (2)情况紧急 (3)相互间高度信任的和秘密来往 3、其他形式:录音、录象等视听资料形式 五、缔约过失责任P157 1、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因当事人由于过错,违反先合同义务,而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4)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一字之差) 李某经营的饭馆准备转让,其价格比较优惠。刘某有购买的想法,并与李某进行了商谈。此时,陈某也有一饭馆欲转让。他得知此事后,想让刘某买自己开办的饭馆.于是故意以高价购买李某的饭馆为由向李某做出意思表示,并进行了长时间的谈判。而陈某则暗地里与刘某签订了转让协议。随后,陈某找借口不与李某签订购买饭馆合同,造成李某饭馆卖不出去,最终不得不以更低的价格卖给别人。此后,当李某得知陈某的所作所为之后,认为自己在饭馆的转让过程中所遭受的损失完全是由于陈某的行为造成的,要求陈某赔偿损失,陈某不同意。在遭到陈某的拒绝后、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2、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区别 1.性质不同。违约责任是因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产生的责任,它是以有效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的;而缔约过失责任的当事人之间并不存在合同关系,是一种合同法上的责任。 2.发生时间不同。违约责任发生于合同成立生效之后;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 3.归责原则不同。违约责任一般是当事人违约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由于当事人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造成对方的损失时,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违约责任形式多样;缔约过失责任只有一种方式,即赔偿损失。 五、合同的效力P158 (一)合同的效力的概念 合同效力,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法律约束力,即通常所说的合同的法律效力。 (二)合同的效力范围 1、合同对当事人的效力。同时当事人必须依据合同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当事人必须全面、实际地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当事人如果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对第三人的效力。当事人依法享有排斥第三人妨害合同权利实现和在第三人侵犯合同权利时要求赔偿的权利。此外,法律还允许债权人在特定情况下向第三人主张代位权和撤销权,以保全合同债权。 尤某是“荔枝大王”,北方某地的果品销售商任某为了能够得到尤某荔枝园的果子,1998年先后三次找尤某订荔枝购销合同,前两次尤某只口头答应。第三次,任某为了能够确保得到尤某的荔枝,便设宴款待尤某恳请尤某同他签一份荔枝销售合同,尤某还是不肯同任某签订书面合同。任某心切,在宴请结束后将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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