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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讲 保守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StateSecret)这是一个与新闻自由有关的问题,也是一个比较复杂的国际政治问题。 全国记协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我国新闻职业道德建设研究”课题组对84个国家或地区的统计结果显示,只有克罗地亚、利比亚、印度、巴基斯坦等4个国家的新闻职业道德准则强调新闻记者必须保守国家秘密。 克罗地亚记者协会第12次会议通过的职业道德准则第6条规定,记者应当尊重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义务;记者应当尊重关于禁止发表信息的命令;如果记者估计到这种限制妨碍记者接近信息的权利,可以向权威部门提出警告并要求向公众解释其原因。利比亚报业工会1997年颁布的职业道德准则规定,除非为了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否则记者不得压缩新闻报道或广播内容;记者必须尊重有关禁止报道的命令。 印度记者职业道德准则第11条指出,虽然法律并没有赋予政府机关制定禁止记者活动的法令,但是记者以及媒体应当遵守1923年颁布的政府机密法以及其他仍有效力的法律,因为这些机密法依然有效,对记者和媒体仍有约束力。 而实际颁布国家或政府机密法律的国家远不止这4个国家。英国、俄罗斯、乌克兰、土库曼斯坦、白俄罗斯等十几个国家都有政府或国家机密法。 五角大楼文件案 1971年6月,《纽约时报》和其他一些报纸披露了一批描写美国卷入越南战争的国防部绝密文件。这些文件是由一名颇有正义感的国防部官员丹尼尔·艾尔斯伯格透露给外界的。在文件公布之前,美国政府曾试图以“国家安全”为由阻止文件的发表,但未果。这就是美国政治史和新闻史上著名的“五角大楼文件事件”。 特工门事件 2003年7月6日,前美国驻伊拉克大使约瑟夫威尔逊(Joseph Wilson)指责布什政府在伊拉克前总统萨达姆侯赛因曾试图从尼日尔购买铀原料的问题上说谎。他认为,布什政府故意扭曲他的调查结果,用以支持伊拉克拥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言论,并入侵伊拉克。 政府的反击迅速而猛烈。2003年7月14日,专栏作家罗伯特诺瓦克在关于威尔逊的一篇文章中透露,威尔逊的妻子瓦莱丽普莱姆是一名特工。诺瓦克写道,自己的消息来源是“两位政府的高级官员”。 媒体曝光隐身特工的身份,意味着威尔逊夫人的间谍生涯从此葬送了。此外,她在海外接触过的所有人员将会被外国情报机构调查,更多的中情局特工和线人将可能陆续被曝光。威尔逊本人以及一些新闻媒体认为白宫官员的这种做法是“非法泄密”,是为了对威尔逊批评政府进行报复。 国家秘密的概念 1989.5施行《保守国家秘密法》第2条: 关系国家安全利益 依照法律程序确定的 在一定时期内 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概念解读与相关争议 国家利益与公众利益的区别 1991年《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保守党、国家和军队的秘密,报道中应注意保护国家的利益和安全。” 1994年修订为:“保守党、国家、军队和科技、金融、商情等秘密,注意保护国家的利益和安全。 1997年修订:“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自觉维护国家的利益和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8条列举七个方面,包括: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及对外承担义务的事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科学技术的秘密事项、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其他经国家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国家利益的范围不能无限扩大,应与公众利益相区别,如“非典”、核泄漏、水污染及其他自然或人为的灾难。 执政者为了自身利益而以涉及国家利益为名对外秘而不宣,这既违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更违背公众利益。 一定范围内的人员与不掌握国家秘密的公民 2003年6月28日《每日新报》报道 重庆市国家安全机关首次向媒体宣布一起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重大要案成功告破。嫌疑人黄可俊在1998年3月到2003年3月期间,采取到市内各废纸收购站购买废纸的方式,共收购了200多份国家秘密文件和内部资料,把其中近30份标有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出售给福建关系人,并由此流向了某国间谍情报机关在香港的外围组织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3条:“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依据这两条只能得出: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和掌握国家秘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有义务保守国家秘密,却并不能推出:不掌握秘密者泄密也要追究法律责任。 此案中嫌疑人虽然在一程度上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但他只是非法持有国家秘密,却并没有通过非法形式获取。因此,其行为多属道德层面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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