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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课 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一、依法参与民事活动 民法保护我们的生活 早市买菜时明明给了钱,菜贩硬说没给钱; 坐车上班,司机紧急刹车,头被撞得鲜血直流,售票员说责任不在他们; 自己的照片被人摆在照相馆的广告栏里,照相馆负责人说应该感谢他们; 给自己手机存钱,但号码错了,钱到了别人的账户里,请求退还钱款,却遭到拒绝; …… 生活处处有民法: 案例分析 1.2010年年初,仙山市工商局在春节前夕开展了涉及行业安全的大检查活动。1月20日来到了从事办公家具生产的龙头企业“万家用”家具厂,对该企业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两个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 2.2010年3月20日,仙山市工商局由于新的办公大楼落成,需要购进一批新的办公家具,于是,派人到“万家用”家具厂并购买了价值20万元的办公家具。 问题: 仙山市工商局两次派人到“万家用”家具厂,这两次接触在这两个单位之间所形成的法律关系有什么不同? 我国民法调整的民事关系是指什么? 我国民法调整的民事关系是指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其中的财产关系是平等主体在占有、支配、交换和分配物质财富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人身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基于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而发生的不具有直接财产内容的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民法与人们日常活动的关系最直接,最密切。人们的人身、财产等权益受民法保护,买卖、租赁等日常活动都要受到民法的调整。 案例分析: 2003年8月,家住东安县某镇的黄某因急需筹集学费,找到邻村的蒋某借到6000元钱,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到了2004年8月,蒋某要求黄某归还借款。蒋某在出示借据时却发现,还款日期当时竟写成了20004年8月,形成了要等18000年之后才到债务清偿期的债务。黄某见此,竟然也以没到还款期限和没钱还款为由拒绝还款。蒋某无奈,只好将黄某告到法院。 上述事例违反了民法的哪些基本原则? 结合身边事例,谈谈在民事活动中遵循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 上述事例违反了民法的那些基本原则? 第一,平等原则;第二,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原则;第三,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原则;第四,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原则;第五,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结合身边事例,谈谈在民事活动中遵循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 民法的基本原则贯穿民法的始终,是民事立法的指导方针,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同时也是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准则。民事主体所进行的各项民事活 动,不仅要遵循具体的民法规范,还要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则。 漫画讨论 阅读教材漫画。 1.李某的父母去世后,遗产应该归谁? 2.李某现在可以作为民事主体继承遗产吗? 3.李某不能自己办理遗产继承,是因为他不具备继承遗产的资格吗?他缺少什么条件? 4.法院指定李某的舅舅做了李某的监护人。假设现在李某12岁了,他不想上学了,想把父母留下的两间房变成蚕房来养蚕,舅舅应该怎么做? 5.李某18岁了,舅舅仍然不同意李某把父母留下的房屋变成蚕房,舅舅的做法是否还可以获得法律的支持? 民事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 法人之间、 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事主体: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公民要成为民事主体必须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每个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都是自出生享有,至死亡时终止。但是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不一样的。分为三大类: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3.无民事行为能力 案例分析 张三有房屋一处,以每月1000元的价格出租给李四。李四签订房屋合同并预付6个月租金后,张三在第3个月又以月租金1500元的价格将该屋出租给王五,并通知李四立即搬出。李四不满张三的行为,虽然同意搬出,却在离开前故意将屋内电话线剪断、下水道堵塞,并在墙角留言:“房客小心,此屋曾住过传染病人!” 9月13日,李某经朋友介绍搭乘陈某的汽车回老家探亲,汽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突然爆胎,汽车撞上路边的护栏,导致李某重伤并致残,花去医疗费5万余元。李某要求陈某赔偿损失。陈某认为这次事故属于意外事件,而且是无偿搭载李某,拒绝做出赔偿。 问题:1.在张三和李四的租房纠纷案中,双方各应以什么方式承担民事责任?2.陈某要承担赔偿义务吗? 张三和李四各自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什么是民事关系? 民事关系,是指由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结合上述案例说明,我们应如何依法处理 民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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