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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业协议书的签订、变更和解除 1.签订 (1)就业协议书的内容 毕业生个人的基本信息 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 双方约定条款 学校就业部门职责 三方意见 (2)步骤与程序。 就业协议书的订立一般要经过两个步骤,即要约和承诺。 2.无效协议 (1)采取欺骗等违法手段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无效。(2)就业协议书未经学校审查同意,学校将不予列入就业方案,不予办理就业报到手续。(3)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所签订就业协议无效,从签订时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3.就业协议书的解除 就业协议书的解除分为单方解除和三方解除。 单方解除,包括单方擅自解除和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 三方解除是指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经协商一致,解除原订立的就业协议书,使协议书不发生法律效力。 (三)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注意事项 1.全方位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2.就业协议书的内容必须规范合法3.对协议的解除条件做事先约定4.注意与劳动合同的衔接 【案例】 小赵是某大学理工科的大学生,毕业后到某通信器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岗位是系统部技术员。由于小赵工作积极,公司很器重他,出资5万让他去国外进行培训,并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中约定:小赵接受培训后必须为公司服务5年,提前辞职需要支付5万元违约金。培训结束后,小赵的技术水平上了一个新台阶,在新岗位工作了2年后,发现工作比较清闲,而他认为这样会让自己产生惰性,对自己技能提高不利。于是,经过一番思考小赵以“无事可做,有很大的危机感”等为由提出辞职。而公司觉得小赵是个不可多得的人才,极力挽留小赵,但小赵坚持要走,公司见无法挽留,便提出因小赵服务期未满就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是违约行为,需支付5万元才可以走人。最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小赵需赔偿公司3万元培训费。 二、劳动合同中的法律问题(1)工资制度 工资主要有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形式。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方式按月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的标准工作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用人单位不得违反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3)社会保险 包括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社会失(待)业保险、工伤保险、女工生育保险等内容。 【案例】 2002年6月,小张应聘到某公司,公司在待遇方面提出,职工的工资中已经包含了社会保险费,如果职工坚持要求办理社会保险的话,从职工工资中每月扣除300元。小张觉得还是多拿工资好,至于办不办社会保险也没什么关系。于是双方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中规定每月工资2500元,对社会保险事宜公司不予负责。2003年10月,劳动保障部门在进行检查中发现该单位没有依法为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办理社会保险,遂对其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该公司为张某等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该公司则认为,公司不负责社会保险是经双方协商同意,在劳动合同中已明确约定的。后经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对其宣讲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双方依法修改了合同内容并为小张办理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 (4)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实现劳动权利和利益,履行劳动义务而发生的争执。 2.联系 就业协议是高校毕业生在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双方确定就业意向和相关权益保障的依据。 第40条第1、2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以及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视同订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14条) (四)试用期 试用期限的限制及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关系(第19条) 试用期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 不得超过1个月 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 不得超过6个月 不得超过6个月 不得超过2个月 不得约定试用期 无固定期限的 3年以上的 1年以上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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