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股东及股东权利.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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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股东及股东权利.ppt

(四)股利分配的构成要件 1.实质要件:有利润可分,我国公司法第167条 2.形式要件:公司适格机构作出分配决议 (1)美国诸州 (2)我国 上海大学法学院商法精品课程 二、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 (一)概念:公司在清算之时,股东就公司的剩余财产所享有的请求分配的权利。 (二)公司分配财产的位序(参照破产法第113条)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职工工资、劳保、医保等 3.社会保险费用、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5.优先股 6.普通股 问题:在公司清偿所有债权人申报的债权之后,又有未申报的债权人提出清偿请求权的,应当如何处理? 上海大学法学院商法精品课程 * 第七章 股东及股东权利 上海大学法学院商法精品课程 第一节 股东资格 第二节 股东名册 第三节 股东权利 上海大学法学院商法精品课程 一、股东资格的限制 二、股东身份的取得 三、股东身份的认定 上海大学法学院商法精品课程 一、股东是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并且记载于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名册上的人。欲成为股东,必须首先具有股东资格。 二、获取股东资格,是实现宪法赋予的经济权利的一个具体形式(强调平等)。 上海大学法学院商法精品课程 三、股东资格的限制 出于维护经济安全及正常投资秩序的考虑,一些特定群体的股东资格受到限制。 (一)公权机关(政府部门、公检法等不能成为发起人股东) (二)证券市场监管人员及市场从业人员 (三)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发起人资格 (四)不具有本国境内住所的外国人的发起人资格 (五)公司成为自身股东的资格 上海大学法学院商法精品课程 二、股东身份的取得 股东身份的取得,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方式。 (一)原始取得 1.公司设立发行 2.公司增资发行 上海大学法学院商法精品课程 (二)继受取得: 1.继承。 2.受让 上海大学法学院商法精品课程 三、股东身份的认定 (一)股东身份认定的一般规则 1.实质要件: 其一,股东原始取得股权的出资证明书。 其二,股东继受取得股权的证据 上海大学法学院商法精品课程 三、股东身份的认定 (一)股东身份认定的一般规则 2.形式要件:投资者的姓名或名称被记载于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名册中。 (1)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与股东名册 (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 上海大学法学院商法精品课程 (二)股东身份认定的特殊原则 1.投资者已经出资或者依法定事由继受了股权,但公司却没有签发出资证明书或者交付股票。 (1)有限责任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大学法学院商法精品课程 2. 投资者已经出资或者依法定事由继受了股权,但公司章程或股东名册却没有记载或者没有变更记载。 (1)对内 (2)对外 上海大学法学院商法精品课程 3. 投资者已经出资或者依法定事由继受了股权,但公司却未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登记或者变更登记。 对内: 对外: 上海大学法学院商法精品课程 4.公司章程或股东名册对股东姓名进行了记载,但股东出资或者继受行为存在瑕疵。 举例:(课堂讲授) 上海大学法学院商法精品课程 5.公司章程或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与实际出资人或实际继受人并不相符。 这种名实不符的情形包括两类: 其一,隐名股东。 其二,盗名股东。出资人以现实世界中不存在的虚拟人的名义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认购股份。 上海大学法学院商法精品课程 一、股东名册的概念 (一)概念:股东名册(list of shareholders),是指公司依法设置的记载股东及其所持股份的簿册。 (二)两种形态:纸质与电子 上海大学法学院商法精品课程 二、股东名册的置备及记载 (一)有限责任公司。我国《公司法》第33条规定 (二)股份有限公司 我国《公司法》的规定 (1)第97条 (2)第131条 (3)第140条第1款 上海大学法学院商法精品课程 三、股东名册的效力 1.推定效力。 2.对抗效力。 上海大学法学院商法精品课程 四、股东名册的封闭与在册日期 (一)股东名册的封闭 (二)在册日期 上海大学法学院商法精品课程 一、股东权利的分类 二、股东权利的内容 上海大学法学院商法精品课程 一、股东权利的分类 (一)自益权与共益权 (二)单独股东权与少数股东权 (三)固有权与非固有权 (四)一般股权与特别股权 上海大学法学院商法精品课程 二、股东权利的类型 (一)分红权,又称股利分配请求权 (二)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 (三)新增资本的优先购买权 (四)表决权:累积投票权 (五)查阅权 (六)提案权 (七)转让权 (八)回购请求权 (九)诉讼权 上海大学法学院商法精品课程 一、股利分配请求权 (一)概念 (二)性质:期待性、社团性债权 问题:股利分配请求权是否股东的固有权? 上海大学法学院商法精品课程 (三)股利的概念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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