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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宝山案件
犯罪心理之;1983年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83)石刑字第46号刑事判决书:
一、1982年12月,白宝山与张某在居民区盗窃晾晒衣服2件,价值人民币10元。
二、1983年1月21日,白宝山和张某连续撬锁3起,盗窃天鹅牌坤表1块,旧夹克1件,真丝被面2块,尼龙双人蚊帐1顶,尼龙自动伞1把,女式高跟鞋等共70余件,价值人民币500元。
三、1982年12月16日,白宝山入室盗窃凤凰牌自行车1辆,价值人民币110元。
据此,白宝山被判有期徒刑4年。1985年白宝山在监狱服刑两年后,被揭发出犯有余罪。 ;1985年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85)宣刑字第157号刑事判决书:
一、1982年12月17日,白宝山在古城前街某号院内,偷窃玉米3书包。
二、1982年底,白宝山伙同白某,盗窃手推车外胎170条,车轱辘2个,价值人民币3150元,运出销赃,得赃款2855元。
三、1982年8月8日,白宝山伙同石某,偷盗牡丹牌12英寸黑白电视机一台。
四、1983年1—3月,白宝山伙同石某等,偷盗工厂仓库内管件、阀门160件,价值1900元;偷盗圆木1根,直径40厘米,长7米,销赃得款500元。
据此,白宝山数罪并罚,判处14年有期徒刑(自1983年3月8日起,至1997年3月7日止),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
1、在监狱服刑期间,杀死两人(当着两个人的面挖深坑,说是农活,然后晚上杀死埋了)。
2、刑满释放后,1996年3月31日,石景山高井热电厂用粗铁棍打伤哨兵,抢夺56半自动一只 。 4月7日,装甲兵司令部留守处,两枪打伤哨兵一人 。 4月8日深夜,北京市石景山公安分局防暴大队的巡逻车,枪伤三名巡警。 4月22日,北京市丰台区八一射击场,射杀哨兵一人,夺走哨兵身上携带的手枪枪套连同空弹夹。
3、1996年7月27日凌晨1时10分,袭击驻河北徐水某团弹药库,打死打伤哨兵各一人,抢夺“81—l”自动步枪一只 。 1996年12月16日中午12点2O分,北京德胜门香烟二级批发市场,枪杀烟摊的女伙计许桂花,枪伤其他三人,劫得烟款6万余元 。
4、1997年6月5日,试图抢劫新疆奎屯部队军事培训中心枪支,未果,枪击门外遇到的民警,未命中 。 7月5日,试图抢劫新疆141团“军械库”,两条护院犬被枪杀,打死看到其枪支的路人一名 。
5、1997年7月29日,新疆,枪杀路人一名,夺得作案用摩托车一辆 。 8月7日晚,新疆,枪杀警员及治安员一名,夺得54手枪一只。 8月19日,新疆边疆宾馆,打死7人,打伤5人,共抢劫人民币约140万元 。 8月26日,新疆天池,枪杀同伙一人。;元; 对比;1957年:出生于北京市石景山区一个工人家庭,父母都是首都钢铁公司的职工。
1960年,3岁
父亲病逝,母亲生活艰难,将白宝山送到老家河北省徐水县。随后母亲改嫁。
1971年,14岁
回到北京,开始上小学一年级,自尊心受到很大伤害。
1973年,16岁
辍学,在一家街办的酱菜厂当临时工。
1976年,19岁
被石景山区第一电碳厂录用,成为一名装卸工。因厂里搞的一次实弹射击,
从此迷上打枪,一下班就背着借来的气枪到附近的林子里打鸟。
1981年,24岁
结婚,妻子是本厂女工。家庭生活十分贫困。
1982年,25岁
妻子产下一对龙凤胎,生活更加窘迫。
;;白宝山语录
“我出来并没想重新犯罪,我给自己设计了两条道路,如果我能够正常地生活下去,我就不再犯罪;如果不能,我就去抢。”
“每次作案前,我都要把可能出现的问题想过几遍。包括作案的方法,行走的路线,允许的最长时间,在作案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我怎样处理等等。我想好一件事,就把它定下来,全部想好之后,我觉得有把握了,再行动。”
“买枪不如抢枪,买枪更容易暴露。”
“我本来想拿枪打死他们,可是,我母亲进来了,我就不能打了。我不忍心当着我母亲的面杀人,我做不到……”(“他们”指去他家带他走的警察)
“我犯了这么大的罪才有权利在这儿讲几句话,这个代价太大了,多少人的鲜血换来的今天……我对无辜死亡的人……(哭)……说声对不起……(哭)希望以我为诫,不要做一个对社会有害的人……”(法庭上的最后陈辞)
“我犯了死罪,我最初抢枪时就想到了。我想给后人留几句话:犯过罪的人别学我,好好接受国家的改造。我犯罪的主要原因是对前罪的判决不服。”;白宝山教导我们!;犯罪心理分析;犯罪心理分析;反社会人格;美国精神病学家Cleck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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