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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宁波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程序
一、申请
由开发建设单位向辖区物业主管部门提交前期物业服务书面招标申请。
二、审核
辖区物业主管部门在收到书面招标申请书7日内,对申报招标的物业项目应按规定落实到位的物业资金、用房及有关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办理招标登记手续。
三、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由招标单位负责编制,招标单位测算的物业管理有关收费标准报市物价部门备案。
四、招标领导小组会议
召开辖区物业管理招标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招标文件,确定招标方式、投标单位资格、投标单位确定方式、评标标准、定标办法,形成会议纪要,报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五、发布招标公告
按确定招标方式由招标单位发布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应当自核准之日起1个月内通过新闻媒介(市三区、高新区、东钱湖旅游渡假区统一在《宁波日报》上发布,其他县市区可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发布)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建设委员会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期应为5个工作日。
六、报名及审核
具备招标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按规定时间携投标意向书、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管理业绩证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等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到辖区招标办公室报名。
由辖区招标办审核投标单位的资格和有关资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确定投标入围单位,再由招标单位书面通知其参加招标预备会。
实行公开招标的,参加投标的单位不得少于3家;少于3家的,应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如第二次公告后,申请投标的单位仍少于3家的,经辖区物业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市物业主管部门备案,可以协议方式选聘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七、招标预备会
1、投标单位向辖区招标办交纳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保证书、领取招投文件;逾期不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取消投标资格。
2、由辖区招标办公室组织招标单位对招标文件进行答疑,有必要的,组织投标单位到招标项目现场查勘。
八、投标文件制作
投标单位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20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分为主、附属标书两部分)制作,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在规定时间送到指定地点。
九、开标、评标、决标(一个工作日)
(一)标书确认(上午)
公证人员查看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统一启封、查证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公布有效投标单位。公证人员把主标书自行作好标记,交辖区招标办公室收存。如有效的投标单位少于3家的,中止招标程序,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二)评委抽取(上午)
在辖区招标办的监督下,由公证机构在评委库中抽取评委。招标人无推荐单位的,除招标人选派的一名评委外,其余评委应当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确定。招标人有推荐投标申请人的,则不得选派评委参与评标,市三区、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的评委从市物业管理评委库中随机抽取确定,其他县(市)区的评委在辖区的评委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三)主标书评审(上午)
辖区招标办将主标书发给评委,评委在限定时间和地点独立完成主标书评审工作,主标书评分表经评委评分和签名后,现场密封,交至辖区招标办。
(四)现场答辩(下午)
辖区招标办召开现场答辩评标、定标大会。现场答辩、定标大会程序如下:
1、现场答辩评标、定标大会由辖区招标办派人主持,公证机构到场全程公证;
2、投标单位提前半小时到场,向公证人员申报参加答辩人员名单。公证机构对答辩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每个投标人的答辩人员为3人;
3、主持人公布评委、投标单位和公证机构名单;
4、投标人现场抽取答辩顺序号;
5、投标单位按顺序进场陈述、答辩。投标人现场陈述时间在15分钟内,现场答辩采取评委提问的形式进行,评委提问顺序由投标单位抽签确定;
6、评委对投标人现场陈述、答辩进行独立评分,经签名后递交公证人员收存;
7、答辩评分统计结束后,公证机构现场验证密封的主标书评分表后启封、公布各投标人的主标书得分;
8、统计并公布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值;
9、以综合评分最高者中标。在投标人综合得分一致的情况下,以主标书得分高者中标;
10、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宣布中标人,公证机构宣读公证词;
11、招标人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
12、会议主持人宣布评标、定标会议结束。
十、中标公示
中标结果应当于定标次日在宁波市建设委员会网上公示,公示期为3天。中标公示应当载明招标人和中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招标方式、开标时间,负责受理投诉的单位等。必要时,可同时在当地主要媒介上进行公示
十一、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中标单位和招标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参照《宁波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委托合同,并报辖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十二、办理相关移交工作。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后5日内,招标单位按规定向中标单位办好相关移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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