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5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思考题2 南宋规定户绝指家无男子承继。按照南宋的继承制度,若出现户绝,立继承人的方式有哪些? ??? A、“立继” ??? B、“祖继” ??? C、“嗣继” ??? D、“命继” ??? 答案:AD 思考题3 下列有关我国唐宋时期法制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永徽律疏》不仅是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也是中国封建法制的最高成就 B.《宋刑统》不仅是一部具有统括性和综合性的法典,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 C.自首、类推、化外人、区分公罪与私罪等原则都是唐律中重要的刑罚原则 D.唐代和宋代在中央司法机构的设置上是一致的,即在皇帝以下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大司法机构,分掌中央司法审判职权 ??? 答案: ABCD (二)刑事法律的发展 一、刑罚原则的变化 二、罪名的增加 三、刑罚的变革 一、刑法原则的变化 ①采用“从旧兼从轻”的刑罚适用原则。《宋刑统·断狱律》:“诸犯罪未发,及已发未断绝,逢格改者,若格重,听犯时,若格轻,听轻法”。 ②重惩贼盗罪:《重法地法》《贼盗重法》 ③减轻官吏犯罪的处罚。宋初严惩官吏贪墨之罪,“受赃者常赦所不原”,职官坐赃多弃市,或毙于朝,或刺配沙门岛(远恶之地)。从真宗朝起,治吏之法渐由重转轻,官吏犯赃弃市之法基本不用,最终败坏了吏治,削弱了法律的权威。 二、罪名的增加 ①辄临天、地坛罪:辄临者斩。 ②盗剥桑柘罪:偷剥桑柘树皮,“枯者以尺计,积四十二尺为一功,三功以上抵死”。(枯死树木的计算方法:在树身离地一尺处测量其周长,若枯死树木周长之和达一百二十六单位时,判死刑) 三、刑罚趋于严酷 1、折杖法 2.刺配 3.陵迟 1、折杖法 宋太祖创制,脊杖代替流、徒,臀杖代替杖、笞: ①加役流:决脊杖二十,配役三年;流三千里,决脊杖二十,配役一年;流二千五百里,决脊杖十八,配役一年;流二千里,决脊杖十七,配役一年。 ②徒三年:决脊杖二十,放;徒二年半,决脊杖十八,放;徒二年,决脊杖十七,放;徒一年半,决脊杖十五,放。徒一年,决脊杖十三,放。 ③杖一百:决臀杖二十,放;杖九十,决臀杖十八,放;杖八十,决臀杖十七,放;杖七十,决臀杖十五,放;杖六十,决臀杖十三,放。 ④笞五十,决臀杖十,放;笞四十、三十,决臀杖八,放;笞二十、十,决臀杖七,放。 2.刺配 刺配:先刺面,后脊杖,再流配,以弥补死刑和杖刑间的刑差,实质上是肉刑的复活。初适用杂犯死罪(非十恶、故杀人、反逆缘坐、监守内奸略人、受财枉法中死罪者;真犯死罪:危害严重的犯罪)、减赎者及累犯,对杂犯死罪者的宽贷。后成为常用刑。 刺字:因情节轻重而有部位、大小、深浅不同 发配:因情节轻重远近、地点 将杖、刺、配三刑合一,并扩大适用范围,被讥为“六刑”。 3.陵迟 ①陵迟(脔割、剐、寸磔):三迟之岸,虚车不能登也,百仞之山,任负车登焉。何者,凌迟故也(荀子)。陵迟之意,言山之由渐而高,杀人者欲其死之徐而不速也,故亦取渐次之意,亦称凌迟(沈家本)。 ②陵迟始于五代:陆游:“五季多故,以常法为不足,于是始于法外特置凌迟一条,宋仁宗时开始适用,《庆元条法事类》作为法定刑,元明清沿用,清末废除。 ③方法:肢解脔割、截断手足、坐钉、立钉、钩背、烙筋,后,身具白骨,而口眼之具犹动,四体分落,而呻痛之声未息,肌肉已尽,而气息未绝;肝心联络,而视听犹存(陆游),寸而磔之,必至体无余脔,然后割其势,女则幽其闭,出其脏腑,以毕其命,肢分节解,菹其骨而后已(清王明德《读律佩觿》) 第三节 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二、诉讼审判制度 三、宋代证据制度的完善 一、司法机关1、中央司法机关 2、地方司法机关 1、中央司法机关 ①大理寺:最高审判机构,评断各州、县报请复审的刑事案件。后分左右两部,右治狱(审理案件事实部分),左断刑(决定法律适用)。审判官也因而分为断司与议司二职,实行“审”“判”分开,审讯归断司,用法归议司。 ②刑部:复核大理寺评断的死刑已决案件及官员叙复、昭雪案件. ③御史台:主司法监督,还审判重大案件,以御史中丞为台长,下分三院:台院、殿院、察院。还受理官员犯法的重大案件或奉旨审讯皇帝下达的案件。 ④审刑院:凡大理寺审判的案件,经刑部复核后,送审刑院详议,奏请皇帝批准。审刑院限制了大理寺与刑部的职权。宋神宗时改制将审刑院罢归刑部,恢复了刑部与大理寺的职权。 ⑤直诉机关:豋闻鼓院、登闻检院、理检院。有先后顺序:豋闻鼓院、登闻检院、理检院。 2、地方司法机关 ①路:设提点刑狱司:中央设置的司法派出机构,长官为提点刑狱公事(提刑司) ②知州:其属吏司法参军掌管检法议罪,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最近下载
- 兄弟 DCP-7080 7080D 7180DN MFC7380 7480D 7880DN 维修手册.pdf
- 2024年部编版七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期中综合检测试卷及答案.docx VIP
- 3.6.2 中医特色康复医疗的服务标准及规范.docx VIP
- 高低压配电设备设施二级保养记录表.docx VIP
- 2022年上海市高考英语一模试卷2022年上海市高考英语一模听力mp3.pdf
- 2024年浙江省网络安全行业网络安全运维工程师项目职业技能竞赛试题库(初赛+决赛).docx
- 高二上学期期中考试化学试题(含答案).pdf VIP
- 宏碁(Acer)Aspire系列 Aspire R7-571 说明书.pdf
- 中草药栽培技术 环境条件对中草药生长发育的影响 环境条件对中草药生长发育的影响.pptx
- 关于医院医疗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docx VIP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