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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参考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性意见》: 用人单位在合同期限内通过“末位淘汰”或者“竞争上岗”等形式单方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属违法解除行为。 用末位淘汰解聘员工不合法 员工关系管理篇 如果员工1月1日入职,6月30日企业解除其合同需要付补偿金,该补偿金应怎样支付?是应该支付其半个月工资,还是一个月工资? 可供参考的北京市地方规定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和第四十九条涉及的期间的起算,应与《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相一致,均从次日起算; ? ◆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所称的“以上”“不满”(合同期限)的界定,应与《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相一致。? 员工关系管理篇 可供参考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性意见》: 在计算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时,其工资除包括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外,还包括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劳动者已领取的年终奖或年终双薪,计入工资基数时应按每年十二个月平均分摊。 用人单位因未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须按月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其中加付的一倍工资不纳入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计算基数。 年终奖在计发补偿金时怎样处理 员工关系管理篇 2009年 《广州中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参考意见》 第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 终止合同补偿有关工作年限的算法 员工关系管理篇 2009年 《广州中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参考意见》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已经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无需另行支付经济补偿金和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额外工资。 对要求违法解除赔偿金时还要求 支付代通知金的请求,不予支持 员工关系管理篇 2009年 《广州中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参考意见》 第十三条对于劳动者依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主张的未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50%额外经济补偿金和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工资的25%额外经济补偿金,一般不予支持; 对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主张用人单位未按劳动行政部门要求支付劳动报酬、加班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而加付的50%~100%赔偿金,不属于劳动争议的处理范围。 员工提出的额外补偿一般不予支持 员工关系管理篇 2009年 《广州中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参考意见》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履行期跨越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阶段的,用人单位因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赔偿金年限应当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对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劳动者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但用人单位支付的赔偿金总额不得高于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以全部工作年限计算的赔偿金额。 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的支付原则 员工关系管理篇 可供参考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性意见》: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应当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自用人单位违反约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可要求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尚未支付的经济补偿,并继续履行协议;劳动者未在三十日内要求一次性支付的,可通知用人单位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 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条款中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依据劳动者的请求对违约金数额予以适当调整。 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员工可解除协议 员工关系管理篇 主讲人:左祥琦 劳动争议篇 第 四 部 分 2009年 《广州中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参考意见》 第二十条 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对此不予受理。 补缴社会保险争议不予受理 劳动争议篇 可供参考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性意见》: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与“三期”内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如女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则应撤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用人单位还要支付工资。如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则应在撤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决定的同时,认定双方劳动合同终止,并判令用人单位支付至劳动合同终止之日的工资待遇和经济补偿金。 违法解除“三期”女工合同纠纷的处理原则 劳动争议篇 * 主讲:左祥琦 主讲人:左祥琦 概 述 前 言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产生的新问题 ◆ 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大幅攀升 ◆ 签订劳动合同争议案大量出现 ◆ 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争议案件成数倍增加 ◆ 与同工同酬相关的争议案件数量逐渐上升 ◆ 近期有关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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