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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部-锅炉管理-062-锅炉17TSGG5001-2008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
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G5001–2008
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
Boiler Water Treatment Supervision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8 年 8 月 7 日
前
言
2004 年 4 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
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
达了本规则的修订任务书。2004 年 4 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起草组。2004
年 5 月,在北京召开了起草组首次工作会议,确定了修订工作的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
问题、结构(章节)框架,并就修订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修订工作时间表。2004
年 9 月在苏州召开了起草组第二次工作会议,经讨论修改,形成了《锅炉水处理监督管
理规则》草案,之后,邀请部分专家对草案进行了讨论,并且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
2004 年 10 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4]60 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
公民的意见。2005 年 3 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
委员会审议,随后多次召开相关讨论会进行了修改。2008 年 8 月 7 日,由国家质检总局
批准颁布。
1999 年 版的《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自颁布实施以来,对锅炉水处理的监督
管理工作起到有利的推动和规范作用。本规则是在此基础上,按照 2004 年 7 月 1 日起实
施的《行政许可法》和 200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总体要求,
结合我国锅炉水处理发展现状、锅炉使用单位的需求以及特种设备安全 监察、技术检验
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的修订。本次修订中取消和修订了 1999 年版《锅炉水处理监督管
理规则》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不一致的条 款和内容,对于锅炉化学清洗
以及水处理设备、药剂、树脂的生产等方面的工作,在采用行业自律模式的基础上,强
化监督管理;对于锅炉水处理人员,分成锅炉水处理检验检测人员和锅炉水处理作业人
员两类,分别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考核和管理。本规则旨在加强锅炉水处理工作的监督
管理,防止和减少由于结垢、腐蚀及蒸汽质量恶化而造成的锅炉事故,促进锅炉运行的
安全、经济、节能、环保。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盐城分院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中国锅炉水处理协会
长春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
辽阳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
新乡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徐志俊
赵洪彪
王骄凌
刘瑞长
郝景泰
焦建国
广州市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检验所
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心
杨
周
麟
英
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中心
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
赵欣刚
张兆杰
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陈
洁
烟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无锡分院
湖北省电力试验研究院
重庆市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徐明娣
邓宏康
喻亚非
李长林
苏州热工研究所
目
录
何
容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总则………………………………………………………………………………(1)
设计与制造………………………………………………………………………(2)
安装调试…………………………………………………………………………(2)
使用管理…………………………………………………………………………(3)
锅炉水处理检验………………………………………………………………(4)
锅炉清洗…………………………………………………………………………(4)
监督管理…………………………………………………………………………(5)
附则………………………………………………………………………………(5)
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锅炉水处理工作,防止和减少锅炉结垢、腐蚀及其蒸汽质量恶化
而造成的事故,促进锅炉运行的安全、经济、节能、环保,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
例》和有关锅炉安全技术规范,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中所规定的锅炉水处理,主要是指为了防止锅炉结垢、腐蚀,保证
水汽质量而采取的措施(包括锅炉清洗)。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规定范围内的以水为介质的固
定式承压锅炉(以下简称锅炉)。
第四条
锅炉以及水处理系统(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
下同)、使用单位和从事锅炉水处理检验检测工作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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