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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词定义1.1电度表(Electricitymeter)一种装置,用于量测及记录
1.?
1.1 電度表(Electricity meter)
一種裝置,用於量測及記錄電功率與其相關時間的積分,簡稱電表。
1.1.1 瓦時計(Watt-hour meter)
一種電度表,專用於量測及記錄有效功率與其相關時間的積分;通常以千瓦時(kilowatt-hour)為計量單位。
1.1.2 乏時計(Var-hour meter)
一種電度表,專用於量測及記錄無效功率與其相關時間的積分;通常以千乏時(kilovar-hour)為計量單位。
1.1.3 需量瓦時計(Watt-hour demand meter)
??? 一種電度表,由瓦時計及需量計量器所組成,專用於量測及記錄總用電能量及某一定期間之最大需量。瓦時計通常以千瓦時(kilowatt-hour)為計量單位,需量計量器通常以千瓦(kilowatt)為計量單位。
1.1.4 電子式電度表(Static electricity meter)
?? 一種電度表,用於量測及記錄電功率與其相關時間的積分,是利用電流及電壓作用於電子組件而產生一相對且正比於瓦時、乏時或需量之計量輸出;通常以千瓦時(kilowatt-hour)、千乏時(kilovar-hour)或千瓦(kilowatt)為計量單位。
1.2 變比器(Instrument transformer)
?? 比流器及比壓器之總稱,期使加於其一次電路之電流或電壓,以一定比率重現於其二次電路上,以便於量測或控制之用。
1.2.1 比流器(Current transformer,簡稱CT)
??? 變比器的一種,其一次繞組與被量測或控制的載流導體串聯,而二次電流成比例於一次電流,以便於量測或控制之用。
1.2.2 比壓器(Voltage transformer,簡稱VT:或Potential transformer,簡稱PT)
??? 變比器的一種,其一次繞組與被量測或控制的電壓電路並聯,而二次電壓成比例於一次電壓,以便於量測或控制之用。
2. 適用範圍:本規範適用於應受檢定、檢查之瓦時計、乏時計、需量瓦時計、電子式電度表(四者以下簡稱電度表)及匹配於電度表之比流器、比壓器(二者以下簡稱變比器)。但不包括攜帶式電度表、標準電度表、電壓600 V以上之電度表及大於標稱系統電壓69 kV之變比器。
3. 構造
3.1 電度表上之標示、標記及分度線應明顯不易磨滅,並無誤認之虞。
3.2 外觀標示
3.2.1 電度表應於明顯處標示下列事項:
(1) 名稱。
(2) 製造廠商之名稱或標記。
(3) 型號及器號。
(4) 使用電路之相數及線數。
(5) 額定電壓及頻率。
(6) 基準電流(或試驗電流)及額定電流(或電流等級、最大電流)。
(7) 製造年份。
(8) 電度表常數。
(9) 準確度等級代號。但2級電度表得免標示。
(10) 電子式電度表應有功能標示(瓦時、乏時或需量功能)、代號或標記。
3.2.2 配合變比器使用之電度表,應另加附屬標記;其變比器應於明顯處標示下列事項:
(1) 名稱。
(2) 製造廠商之名稱或標記。
(3) 型號、器號及製造年份。
(4) 額定一、二次電壓(比壓器);額定一、二次電流(比流器)。
(5) 額定頻率。
(6) 額定輸出及其對應的準確度等級。
(7) 設備最高電壓或標稱系統電壓。
(8) 額定絕緣等級或得僅稱絕緣等級。
(9) 額定短時間熱電流及不同於額定短時間熱電流2.5倍之額定動態電流(比流器)。
3.3?? 電度表之基準電流(或試驗電流),於單獨使用式電度表應為10 A、15 A、20 A、30 A、40 A、50 A,於併用變比器式電度表應為2.5 A、5 A。
3.4
3.5 跳字型記錄器之文字寬度,不得小於4 mm,高度不得小於5 mm,小數位字輪之文字,得略小之。
3.6 記錄器指示有小數位者,應使小數位讀數與整數位讀數易於識別,以免誤讀。
3.7 電度表之機械構造應堅固耐用,動作裝置須全部固定於表底,並以表蓋蓋妥,表底與表蓋間應加襯墊,以防止塵埃等外物侵入。
3.8 電度表表蓋與表底間應有適當封印位置。
3.9 電度表端子蓋與表底間,應有適當封印位置;除開啟封印外,應無法接觸內部組件。
3.10 變比器應有適當之封印位置,如有下列各項之情形者,應符合該項之要求。
(1) 變比器之切換用分接頭以及其他主要部分應有檢定用封印裝置,除非開啟封印用手加以調整外,變比器之特性應無法改變。
() 箱蓋及重要開閉部分應有封印裝置。
() 二次端子如有蓋子時,亦應加裝封印裝置。
() 如有特別指定,一次端子亦應加裝封印裝置。
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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