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型态确认单 - 国立屏东科技大学教务处.DOC

关系型态确认单 - 国立屏东科技大学教务处.DOC

  1. 1、本文档共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关系型态确认单 - 国立屏东科技大学教务处

附件4□教師留存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學生兼任助理關係型態確認單 茲以(教學助理姓名) 擔任 (授課教師) (課程學習名稱) ,學習(僱用)期間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與學校的關係確認為: □課程學習(為課程、論文研究之一部分或為畢業之條件) 課程學習應檢附下列文件(請擇一): □人才培育計畫-教育實習教學助理(TA)計畫表及評量表 □論文研究指導實施計畫表及評量表 □服務學習(學生參與學校為增進公益,不以獲取報酬為目的之各項輔助性服務,含社團、課程或活動) 服務學習應檢附下列文件: □服務學習活動實施計畫及評量表 □勞僱關係 雙方均已知悉應注意事項(如下頁)。 學生兼任助理 簽章 授課教師 簽章 簽署日期:年月日 簽署日期:年月日 ※注意事項 一、學習關係應遵守下列原則: (一)教師應有指導學生學習專業知識之行為。 (二)為維護學生學習權益,課程學習不得要求學生進行學習活動以外之勞務性質工作。 (三)學生參與學習活動,教師(單位)得為學生投保商業保險。針對學生參與具有危險性之學習活動,教師(單位)應落實安全保障及增加其保障範圍。 (四)服務學習期間以不妨礙學生學業及身心發展為限,具有危險性、機密性等工作不得列入服務學習範圍。 (五)學生參與學習活動期間,得因學習、服務學習,支領獎學金或必要之研究或實習津貼或補助。 (六)學習型學生於學習活動之相關研究成果著作權之歸屬,應依下列原則辦理: 1.著作權歸屬: (1)學生在校期間所完成之報告或碩、博士學生所撰寫之論文,如指導之教授僅為觀念指導,並未參與內容表達之撰寫,而係由學生自己撰寫報告或論文內容,依著作權法規定,學生為該報告或論文之著作人,並於論文完成時,即享有著作權(包括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 (2)前目報告或論文,指導之教授不僅為觀念之指導,且參與內容之表達而與學生共同完成報告或論文,且各人之創作,不能分離利用者,為共同著作,學生及指導之教授為報告或論文之共同著作人,共同享有著作權,其共同著作權(包括著作財產權及著作人格權)之行使,應經學生及指導之教授之共同同意後,始得為之。 2.專利權歸屬:除法規另有規定或合約另行約定者外,學生自身為發明人、新型創作人、設計人之情形,對其所得之研究成果享有專利申請權,得依專利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向專利專責機關申請專利。但指導教授如對研究成果之產出有實質貢獻,該指導教授亦得列為共同發明人。 3.其他智慧財產權歸屬:除法規另有規定或合約另行約定者外,學生自身為創作人或發明人之情形,對其所得之研究成果享有相關智慧財產權,及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之權利。但指導教授如對研究成果之產出有實質貢獻,該指導教授亦得列為共同創作人或發明人。 (七) 「學習型」兼任助理對於課程學習或服務學習等活動之措施或處置,認有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該措施或處置作成或發布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向本校「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學生提出申訴前,應由所屬系所(院)、計畫執行單位或其他學習主管單位先行協調處理,並提出書面說明。 前項學生申訴悉依「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學生申訴評議辦法」規定辦理。 二、勞僱關係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兼任助理應於到職日參加勞保及勞退提撥,亦得申請參加健保。未依規定辦理而衍生之費用或違反規定而受罰,應由當事人及計畫主持人(單位主管/指導教授)負責。 (二)兼任助理應於到職日起五日內簽訂勞動契約。 (三)兼任助理應親自簽到退,出勤紀錄應至少保存5年(紙本簽到退者,應簽至「分鐘」)。 (四)工作時間應遵守勞動基準法第30條及第32條等有關工作時間規定,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1日不得超過12小時。1個月延長工時不得超過46小時。 (五)計畫主持人(單位主管/指導教授)不得要求兼任助理從事勞動契約約定工作事項以外之工作。 (六)兼任助理應自行負擔之保險費及自提之勞退金由本校按月自薪資中代為扣繳。 (七)勞僱型兼任助理協助或參與教師執行研究計畫所產出相關研究成果,除法規另有規定或合約另行約定者外,依下列規定辦理: 1.著作權歸屬:依著作權法第十一條規定,學生為著作人,本校享有著作財產權。 2.專利權歸屬:依專利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研究成果之專利權歸屬於本校。 3.其他智慧財產權歸屬:研究成果之智慧財產權歸屬於本校。 (八)兼任助理如擬於契約屆滿前先行離職,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之預告期間提出書面申請,經計畫主持人(單位主管/指導教授/授課教師)核准後,於離職生效日前辦妥離職手續,並得申請離職證明。 (九)兼任助理對於本校勞動條件或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於作成該措施或處置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以

文档评论(0)

2105194781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