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年产24亿只PVC手套废气深度治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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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年产24亿只PVC手套废气深度治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盖章): 编制日期:二O一六年月 国家环境保护部制 联系人 赵新明 淄博市周村区开发区恒通路899号0533-6537122 传真 0533-653邮政编码 淄博市周村区开发区技改√ □ 改扩建□ 行业类别及代码 淄博市周村区开发区恒通路89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该项目必须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山东宏信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特委托我单位对其年产24亿只PVC手套废气深度治理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我单位接受委托后,委派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调查,详细了解与收集了该项目的有关资料,按照国家有关环评技术规范要求,结合该项目的特点,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8.29);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1);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4.24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10.28); (7)国发[2005]39号文《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8)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9)国家环保部HJ2.1-2011、HJ2.2-2008、HJ/T2.3-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大气环境、地面水环境)》及HJ/T2.4—200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 (10)《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鲁环发〔2007〕131号);(11)《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的通知》(鲁环函〔2012〕263号)(淄政办发[20]35号)三、产业政策及相关政策符合性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项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淘汰类和限制类及《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中“禁止类”和“限制类”项目,不属于“淘汰类”和“限制类”属于允许建设项目,符合产业政策。2、地方法规的符合性 (1)项目与省环保局131号文件符合性 根据原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鲁环发[2007]131 号),分析该项目与建设项目审批原则的符合性。 表1 项目与鲁环发[2007]131号文件文件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审批原则符合性 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 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 符合 符合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符合 无污染物排放或者污染物排放不影响当地治污减排任务的完成符合 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污染物均达标排放 项目选址不在“禁批”和“限批”范围内不在“禁批”和“限批”范围内 局部禁批或限批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等环境敏感区,对影响生态环境和污染环境的项目要禁批 本项目位于淄博市周村区开发区 对毗邻居民区的化工等有环境风险的项目要禁批 不属于毗邻居民区的化工等有环境风险的项目 城市规划区内、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工业园区之外,对有污染的新上项目禁批 本项目用地符合周村经济开发区的用地规划 南水北调和小清河大堤两侧5公里内对有污水排放的项目要禁批 本项目不在南水北调和小清河大堤两侧5公里范围内 区域限批 是否处在因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存在问题而被限批的园区、县市 不位于区域限批范围内 国家环保总局和省环保局限批的区域范围内的企业项目禁批 本项目不在国家环保总局和省环保局限批的区域内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符合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污染物排放不影响当地治污减排任务的完成;项目选址不在“禁批”和“限批”的范围之内;符合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文件《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鲁环发【2007】131号)的要求。 (2)土地使用合法性分析 根据《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规定的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项目范畴,为允许类项目。 (3)鲁环发[2009]80号文符合性 本项目为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和《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05]152号)的规定,对本新建项目的环境风险源识别、环境风险预测、选址及敏感目标、防范措施等做出评价,本建设项目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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