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复习资料《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名词解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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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复习资料《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名词解释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名词解释1.1.政治制度:是一定历史条件下,一个国家所形成的包括国家政权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国家权力分配与实际运作方面的各种规范的总和。 1.2.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就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为目标,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 2.1.国家实质: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暴力机器。 2.2.人民民主专政:是当代中国的国家制度,是无产阶级专政在中国的具体形式。“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具有广泛的民主性和群众基础,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中国革命过程中所创造的适合我国国情、带有中国历史特点、反映中国革命过程中阶级关系和政治关系的政权形式。 3.1.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政权的区域组织,即国家的整体和部分、中央机关和地方机关之间权力关系的形式。 3.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由选民或代表依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依法选举代表,组成全国及地方各级权力机关体系即全国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国家权力机关组织其他国家机关,行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 3.3.国家机构:是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内部职能和外部职能,进行立法、行政和司法管理等各种活动的国家机关的总和。包括全部中央机关和地方机关。 3.4.国家权力机关:是指代表统治阶级全面地独立地行使统治的国家机关。 3.5.国家行政机关:是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而对国家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国家机关。 3.6.国家司法机关:包括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是待命国家司法权,代表国家进行审判和追究刑事责任并提出公诉的机关。 4.1.选举:即挑选,是指人们根据公认的规则,从所有人或一些人中选择几个人或一个人担任一定职务的行为。 4.2.选举制度:是指由选举法规定的有关选举国家代表机关或公职人员的各项制度的总称,其内容包括选举的基本原则、选举的机构、选举程序、选举方法等。 4.3.选举原则:是指在选举中有关选举权、选举方法、选举程序的规定中体现的民主原则。 4.4.一人一票制: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任何人不享有特权。 4.5.直接选举:是指选民直接投票产生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4.6.间接选举:是指由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投票选举产生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4.7.秘密投票原则:也即无记名投票的原则,它是指选民或代表在投票时秘密填写选票,在选票上只填写自己同意的代表候选人姓名或在代表候选人名字上打上规定的赞成符号、不赞成符号、弃权符号,而不注明投票人自己的姓名,以及选票写好后,自己亲自投入票箱的投票方法。 4.8.选区:是选民参加选举活动,投票选举人民代表的区域,同时也是人民代表联系选民、听取选民反映和接受选民监督、开展有关工作与活动的区域。 5.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由选民或代表依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依法选举代表,组成全国及地方各级权力机关体系即全国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国家权力机关组织其他国家机构,行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 5.2.全国人大的立法权:全国人大具有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基本法律。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7.1.国家元首:是国家的对内对外代表,是整个国家机关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设立由宪法予以规定。 7.2.虚位元首:议会制国家,既有国家元首,又有政府首脑,国家元首不兼任政府首脑,只行使国家元首的职权,不行使国家行政权,国家元首的权力是有限的,称之为“虚位元首”。 7.3.集体元首:由法律地位平等的二人以上同时担任。 7.4.勋章:是国家授予有重大功勋的人以表示崇高荣誉的证章,勋章的名称、等级及授予办法,由国家的法律规定。 7.5.特赦:是赦免的一种,由国家元首或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以命令方式对已受罪刑宣告的特定犯罪人,免除其刑罚的执行。 7.6.大赦:是赦免的一种,指免除罪犯的刑罚,犯罪行为不予追诉,或撤销已提起的刑事追究,大赦可行于法院判决前,也可行于法院判法后,可使犯罪者的犯罪行为在法律上完全消灭,不再存在前科。 7.7.战争状态:通常指从宣战或战争事实上爆发后,到签订和约时为止,由交战国之间的敌对关系所形成的状态,战争状态下,交战国之间的正常关系即告结束。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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