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权益保障法案例.docVIP

  1. 1、本文档共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知识、案例  一是在劳动与社会保障方面突现五大特点: ?? (一)更加强调对女性的社会保障权利。《妇女法》修改后将第四章的章名“劳动权益”变为“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以及增加的第二十九条:“国家推行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健全与生育相关的其他保障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这两点说明了《妇女法》修改后更强调对妇女社会权益的保障。   (二)突出了女性与男性的平等权利,进一步明确了妇女应享有哪些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这些平等权利体现在:《妇女法》修改后将第二十一条改为第二十二条,内容变为:“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将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四条,内容变为:“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妇女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 (三)妇女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权利更为具体,更具操作性。表现在《妇女法》的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二十八条,内容变为:“国家发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医疗卫生事业,保障妇女享有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卫生保健等权益”,是用列举的方式,明确了妇女享有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卫生保健等权益,具有可操作性。   (四)既在劳动合法权益上予以了法律保障,又在法律上确立了妇女开展社会公益活动的地位和合法性。具体体现在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国家提倡和鼓励为帮助妇女开展的社会公益活动”。   (五)消除歧视,保障妇女就业。《妇女法》修改后明确了签订劳动合同不能附加违法违规的条件和带有歧视性的条款;并针对女性生理特点,更细、更明确地规定了不能辞退的条款。具体表现在将第二十二条改为第二十三条,并增加了“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以及将第二十六条改为第二十七条,修改为:“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  二是在人身权益方面突现三大亮点:   (一)明文禁止性骚扰。明文禁止性骚扰,是《妇女法》的一大亮点,是我国立法史上首次响亮地对性骚扰说“不”。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这是中国法律首次明确反对性骚扰。无疑会给那些卑鄙、下流的性骚扰者以强力震慑,大大减少各类性骚扰事件的发生。   (二)明确规定男女平等是一项基本国策。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把实行男女平等作为国家的基本国策。其中规定,学校在录取学生时,除特殊专业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取标准。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三)切实维护妇女人身合法权益,明确救助部门。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禁止组织、强迫、引诱妇女进行淫秽表演等活动;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公安、民政、司法等部门应在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   运用《妇女法》解决与我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相关案例:   1、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可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下面我们用一个案例来做具体分析:王女士于2003年8月入职深圳某公司。劳动合同约定其工作岗位是行政主管,每月工资2800元。2003年9月,王女士发现自己怀孕。2004年2月,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宣布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王女士找到公司老板反复协商无果而发生纠纷,请问:该公司能否单方解除王女士的劳动合同?   答:该公司不能单方解除王女士的劳动合同。因为《妇女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那么,实践中像王女士那样因怀孕被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纠纷的,该如何进行处理? ????可分两种情况进行分析:1、如果被辞退员工不同意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主张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可主张用人单位赔偿劳动合同解除日至恢复日之间的工资损失。2、如果被辞退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而只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这种情况下,司法实践中视为由用人单位提出,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 2、出嫁的女儿可否享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 ??? 甲、乙婚后共生有三子一女,在婚姻关系存续

文档评论(0)

xeve238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