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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保险保险1
* 国际贸易实务 * 预约保单open policy 又称预约保险合同。事先订立的保险合同,以简化手续。在实际业务中,预约保单适用于我国自国外进口的货物。凡属预约保单规定范围内的进口货物,一经起运,我国保险公司即自动按预约保单所订立的条件承保。 Endorsement(批单) * 国际贸易实务 * 说明: 1 保险单据的转让无需取得保险人的同意,也无需通知保险人。即使在保险标的发生损失后,保险单据仍可有效转让。转让时一般采用被保险人在保险单上背书的形式。 2 保险单据的出单日期不得迟于运输单据所列货物装船或发运或承运人接受监管的日期。因此,办理投保手续的日期也不得迟于货物装运日期。 3 加成投保 4 保险单是主要的出口单据之一,其所代表的保险权益经背书后可转让。 * 国际贸易实务 * 保险费的计算 首先,确定保险金额 1 保险金额的定义: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 任的最高限额,也是保险人计算保险金的基础。 2货物运输保险中,投保人对所运输货物的利益,既包括货物本身的价值,也包括与货物相关联的运费、保险费以及预期利润等。因此在国际贸易中,在确定保险金额时,会在发票金额的基础上增加一定的百分率,即保险加成或投保加成(一般为10%或另行约定) 3 保险金额的计算公式: 保险金额= CIF价或CIP价×(1+投保加成率) 保险费=保险金额 × 保险费率; * 国际贸易实务 * 贸易合同中仅有CFR 或CPT价格时,应先将该价格转换为CIF或CIP价格。 CIF(CIP)货价=CFR(CPT)÷{1- 〔保险费率× (1+投保加成率) 〕 } 我国进口贸易中,如果合同中只有FOB(FCA)价格,可按与保险公司约定的平均运费率和平均保险费率来计算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FOB(或FCA)价×(1+平均运费率)/(1-平均保险费率) * 国际贸易实务 * 例题1 一出口公司以CIF价出口一批货物,原报价为CIF纽约每公吨2000美元,按此价加一成投保一切险加战争险,费率分别为1.2%和0.3%,问需交保险费多少? 保险费33美元 * 国际贸易实务 * 索赔(Claim) (一)索赔手续 (二) 保险索赔应具备的条件 (三)提交索赔的单证 (四)索赔时效 (五)赔款的计算 * 国际贸易实务 * (一)索赔手续 1.损失通知 2.向承运人或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 3.申请检验 4.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 国际贸易实务 * 一批进口货物,装运前已向保险公司投保WPA,并取得船公司签发的清洁提单。货物运抵目的港,发现如下损失:1、100箱货物被海水浸湿;2、100箱货物包装完好,但有内在缺陷;3、80箱货物短卸,船方出具相关证明;4、100箱货物被雨淋湿。进口方应分别向谁索赔? * 国际贸易实务 * 短卸(Shory Unloaded)是指运输工具到达目的地后,所卸货物的数量与提单或运单所列明的数量不相符合 这种情况多是运输公司将货物误卸其他口岸,或因疏忽短卸,甚至有的故意短卸 * 国际贸易实务 * (二)保险索赔应具备的条件 1.索赔人与保险人之间,必须有合法的、有效的合同关系(Legal and Effective Contractual Relation)(投保单(application)+保险单=保险合同) 2.索赔人不仅是保险单的合法持有人,而且必须享有保险利益即可保利益 3.保险货物的损失,必须是由于保险人承保责任范围内风险所导致的 * 国际贸易实务 * 案例分析 有一份FOB合同,买方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一切险,适用“仓至仓条款”。货物从卖方仓库运往装运港码头途中,发生了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损失,事后卖方以保险单含有“仓至仓条款”为由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但遭到拒绝。卖方又请买方以买方的名义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同样遭到拒绝。请问保险公司如此做是否有道理? * 国际贸易实务 * 保险公司拒赔合理。 理由: 1. 本案由买方投保仓至仓保险,FOB合同以货物越过船舷划分交货责任,而货损发生在卖方仓库到码头途中,货物尚未越过船舷,这种情况下,买方还不是货物的主人,对标的货物没有可保利益,所以保险公司对买方拒赔有理。 2. 另一方面,发生货损时,卖方虽然对货物有可保利益,但是投保人不是卖方,其与保险公司之间不存在合法的、有效的合同关系所以卖方同样被保险公司拒赔。 * 国际贸易实务 * 3. 在FOB合同中,买方投保仓至仓条款条件下,如果货物在装船时越过船舷前出险,买卖双方都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因为买方没有可保利益。卖方不是投保人,不能持保单索赔。 4. FOB合同货物从卖方仓库到码头越过船舷前的风险,需要卖方另行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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