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树湾小区临时管理规约及业主承诺书(印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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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树湾小区临时管理规约及业主承诺书(印刷)

《银树湾业主临时公约》 《银树湾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芜湖卓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本业主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业主临时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第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本业主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对本业主临时公约予以的书面承诺,表示对本业主临时公约内容的认可。 第三条 本业主临时公约对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四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临时管理规约一致。 第二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五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银树湾》 ; 座落位置 芜湖市南陵县城 ; 物业类型 商 住 ; 建筑面积 6万平方米 。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318国道路 ; 南至 南翔路 ; 西至 蔚蓝世纪 ; 北至 大工山路 。 第六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 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等; 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排水管、污水管、强电、弱电等; 3、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七条 前期物业管理公司按照法规要求及《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约定,负责社区的房屋、设施、设备、环境卫生、公共秩序、安全防范、绿化等管理、维护工作,物业买受人、使用人应积极配合前期物业管理公司的各项管理服务工作。 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根据物业买卖合同,以下部位为建设单位所有:地下层、车库、幼儿园、会所及物管用房; 第三章 物业的使用 第八条 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九条 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第十条 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第十一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业主应按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 第十二条 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为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00至18:00,学生高考期暂停装修活动,其他时间不得有声施工。 第十三条 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费。 第十四条 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电讯网络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 第十五条 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管理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 第十六条 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电梯使用管理规定,不可以强制使用。 第十七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行驶和停车规则。不允许停入消防通道、停靠绿化带和交叉口等其他非指定停车区域。 第十八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1、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高空抛物; 2、公共场地不能动用明火不可设易燃仓库 ; 3、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防水结构、破坏房屋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的颜色、形状和规格),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含地面车库)、功能和布局等; 4、占用或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 5、违章搭建、安装雨棚(阳光棚)、空调棚、安装超墙面防盗窗、安装外立面晾衣架、花架以及擅自封闭阳台和擅自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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