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大元_张翔中国宪法-第四讲.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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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大元_张翔中国宪法-第四讲

一、宪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宪法的基本原则就是指通过宪法规范所体现的宪法内容的基本标准、基本准则或者基本界限。 宪法的共同基本原则: 1、人民主权 2、基本人权 3、权力制约 各国因其历史文化背景的不同,有各自不同的特有原则 二、人民主权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又称为“主权在民”原则,是指国家的权力属于人民,为人民所有,来源于人民。 布丹关于主权的论述 卢梭关于人民主权的论述 让?布丹《论共和六书》 主权的六大特点: (一)主权是国家的最高权力(supremacy); (二)主权具有不受限制性(unlimitation); (三)主权的永久性(perpetuality); (四)主权具有普遍性(universality); (五)主权的不可分割性(undivisibility); (六)主权的不可让予性(inalienability)。 卢梭《社会契约论》 我设想,人类曾达到过这样一种境地,当时自然状态中不利于人类生存的种种障碍,在阻力上已超过了每个个人在那种状态中为了自存所能运用的力量。于是,那种原始状态便不能继续维持;并且人类如果不改变其生存方式,就会消灭。然而,人类既不能产生新的力量,而只能是结合并运用已有的力量;所以人类便没有别的办法可以自存,除非是集合起来形成一种力量的总和才能够克服这种阻力,由一个唯一的动力把它们发动起来,并使它们共同协作。 这些条款无疑地也可以全部归结为一句话,那就是:每个结合者及其自身的一切权利全部都转让给整个的集体。 结合的行为包含着一项公众与个人之间的相互规约;每个个人在可以说是与自己缔约时,都被两重关系所制约着:即对于个人,他就是主权者的一个成员;而对于主权者,他就是国家的一个成员。 主权者既然只能由组成主权者的各个人所构成,所以主权者就没有、而且也不能有与他们的利益相反的任何利益;因此,主权权力就无需对于臣民提供任何保证,因为共同体不可能想要损害它的全体成员;而且我们以后还可以看到,共同体也不可能损害任何个别的人。 人民主权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 1、宪法明确确认人民主权原则 宪法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中虽然没有出现“人民主权”的概念,但人民主权原则的含义已经非常明确。 2、宪法规定了人民主权原则实现的基本途径和方式 3、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三、基本人权原则 人权是人之为人的权利。 自然权利学说 法国1793年《人权宣言》 美国1776年《独立宣言》 自然权利 天赋人权,一译“自然权利”,基本精神是强调人具有与生俱来的权利,这些权利是人生而有之的,不是别人赋予的,因此绝不应该被剥夺。 较系统的天赋人权理论可以追溯到荷兰哲学家格劳休斯(1583-1645),他提出“自然权利乃是正当理性的命令。”他的追随者斯宾诺莎(1632-1677)提出,每个人都有天赋的自然权利。这些观念被英国的政治经济学者霍布斯(1588-1679)和洛克(1632-1704)继承和发扬。前者指出:“自然权利就是每个人按照自己所愿意的方式运用自己的力量保全自己天性的自由”;后者则对人类的自然状态、自然权利和自然法做了论证。 来源:《维基百科》 法国 人权宣言 法国《人权宣言》 国民议会在主宰面前并在他的庇护之下确认并宣布下述的人与公民的权利: 第一条 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只有在公共利用上面才显出社会上的差别. 第四条? 自由就是指有权从事一切无害于他人的行为。因此,各人的自然权利的行使,只以保证社会上其他成员能享有同样权利为限制。此等限制仅得由法律规定之。??? 第七条? 除非在法律所规定的情况下并按照法律所指示的手续,不得控告、逮捕或拘留任何人。凡动议、发布、执行或令人执行专断命令者应受处罚;但根据法律而被传唤或被扣押的公民应当立即服从;抗拒则构成犯罪。 第八条? 法律只应规定确实需要和显然不可少的刑罚,而且除非根据在犯法前已经制定和公布的且系依法施行的法律以外,不得处罚任何人。 第九条? 任何人在其未被宣告为犯罪以前应被推定为无罪,即使认为必须予以逮捕,但为扣留其人身所不需要的各种残酷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第十条? 意见的发表只要不扰乱法律所规定的公共秩序,任何人都不得因其意见,甚至信教的意见而遭受干涉。 第十一条? 自由传达思想和意见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之一;因此,各个公民都有言论、著述和出版自由,但在法律所规定的情况下,应对滥用此项自由负担责任。 第十六条? 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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